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英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缩写为CAS,法语:Tribunal Arbitral du Sport,缩写为TAS),又称国际体育仲裁庭,是一个专门为解决体育纠纷而设立的国际性仲裁机构。该机构总部位于瑞士洛桑,在纽约和悉尼设有分院。一般来说,只有在双方都决定将案件提交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情况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才有管辖权。
该仲裁院的仲裁员都是高水平的法学家[1],在国际体育界受到了很高的认同。
到2004年为止,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处理的案子大部分都和服用违禁药品和球员转会费有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同时也处理和职业自行车有关的服用禁药的案子。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在前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的倡议下,专门为解决体育纠纷而设立的国际性仲裁机构。1984年6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为国际奥委会的一个下属机构正式成立,总部位于瑞士洛桑。为树立自己在国际体育界的权威性,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于1994年进行了改革,成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并开始接受社会的赞助,使其有可能在国际体育界树立自己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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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在1983年国际奥林匹克大会期间,因为预见到体育界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在前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先生和国际法院[2]前副院长莫巴耶法官共同倡议下,根据国际奥委会的一项决定建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该决定提出后,以国际奥委会委员姆巴伊为首的工作小组即开始筹备。
1984年6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为国际奥委会的一个下属机构正式成立。根据创立时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条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由60名成员组成,但该法庭的主席要由国际奥委会主席从法庭的组成人员中指定,而且该人必须是国际奥委会委员。一切支出由国际奥委会负担。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体育商业化程度的加深,体育领域内出现纠纷的种类和数量都越来越多,国际奥委会与其他体育组织之间也经常出现一些利益冲突。
1994年,国际奥委会和其他一些国际体育组织对仲裁法庭进行了改革,成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ntemational Council of Arbitration of Sport)。该理事会由社会知名人士和体育界人士共同组成。在人员组成上减少了由国际奥委会指定的人数,增加了诸如运动员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指定的人数,使该法庭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开始接受社会赞助,使其有可能在国际体育界树立自己的权威。
主要职能
这些案件的处理方式大致可分为这样几类:
1、解决普通的争议案件;
2、解决根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上诉至法庭的案件;
3、调解社会体育团体之间的纠纷;
4、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5、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
根据当时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条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该法庭的主席要由国际奥委会主席从法庭的组成人员中指定, 而且该人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委员。该法庭由60名成员组成,一切支出由国际奥委会负担。很显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无论从组织上还是经济上都依附于国际奥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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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世界10大法学家的生平及学说 ,搜狐,2019-09-06
- ↑ “国际法院”级别最高?我国最高法也受它管理? ,搜狐,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