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成立於1944年,旨在幫助歐洲在二戰後重建。今天,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主要向中等收入國家提供貸款和其他援助。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是世界銀行最初的機構。它與世界銀行集團的其他成員密切合作,幫助發展中國家減少貧困、促進經濟增長和建設繁榮。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由189個成員國的政府所有,由25個成員國組成的委員會組成,其中5個是任命的,20個是選舉產生的執行董事。

該機構向發展中國家,包括中等收入國家和信用良好的低收入國家提供財政資源、知識和技術服務以及戰略諮詢。[1]

目錄

宗旨目標

宗旨是向成員國提供貸款和投資,推進國際貿易均衡發展。

宗旨原則

按照《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的規定,世界銀行的宗旨是: (1)通過對生產事業的投資,協助成員國經濟的復興與建設,鼓勵不發達國家對資源的開發; (2)通過擔保或參加私人貸款及其他私人投資的方式,促進私人對外投資。當成員國不能在合理條件下獲得私人資本時,可運用該行自有資本或籌集的資金來補充私人投資的不足; (3)鼓勵國際投資,協助成員國提高生產能力,促進成員國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和國際收支狀況的改善; (4)在提供貸款保證時,應與其他方面的國際貸款配合。

世界銀行在成立之初,主要是資助西歐國家恢復被戰爭破壞了的經濟,但在1948年後,歐洲各國開始主要依賴美國的「[[馬歇爾計劃[[」來恢復戰後的經濟,世界銀行於是主要轉向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中長期貸款與投資,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

世界銀行在努力縮小這種差距,把富國的資源轉化成窮國的經濟增長。作為世界上提供發展援助最多的機構之一,世界銀行支持發展中國家政府建造學校和醫院、供水供電、防病治病和保護環境的各項努力。

股份原則

世界銀行按股份公司的原則建立。 成立初期,世界銀行法定資本100億美元,全部資本為10萬股,每股10萬美元。凡是會員國均要認購銀行的股份,認購額由申請國與世行協商並經世行董事會批准。一般來說,一國認購股份的多少根據該國的經濟實力,同時參照該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繳納的份額大小而定。會員國認購股份的繳納有兩種方法: (1)會員國認購的股份,先繳20%。其中2%要用黃金或美元繳納,18%用會員國本國的貨幣繳納。 (2)其餘80%的股份,當世行催交時,用黃金、美元或世界銀行需要的貨幣繳付。

世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採用加權投票制。《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議條款》規定,世行成員國資格面向IMF的所有成員國開放。申請加入IMF的國家須提供其經濟數據以供IMF與其他經濟規模類似的成員國的數據進行比較,然後獲得一個相當於向IMF認繳額度的配額,該配額決定該國家在IMF的投票權重。 每個世行新成員國獲得250票,加上在世行股本中所持股份每股為一票。IMF給予的配額用於確定配給每個世行新成員國的股份數量。

世界銀行的重要事項都需會員國投票決定,投票權的大小與會員國認購的股本成正比,與國際貨幣基金的有關投票權的規定相同。世界銀行每一會員國擁有250票基本投票權,每認購10萬美元的股本即增加一票。美國認購的股份最多,有投票權226178票,占總投票數的17.37%,對世界銀行事務與重要貸款項目的決定起着重要作用。

世行第二階段投票權改革完成後,IBRD執行董事會由25名執董組成,其中6名由掌握股份最多的國家美國、日本、中國、德國、法國、英國直接派任,不參加選舉。其餘20名執董由其他成員國的理事按地區組成20個選區,每兩年選舉一次,其中沙特阿拉伯、俄羅斯為單獨選區。世界銀行集團各機構的投票權重分布各不相同。

第二階段世行投票權改革完成後,IBRD前5大股東國分別為美國(15.85%)、日本(6.84%)、中國(4.42%)、德國(4.00%)、法國(3.75%)和英國(3.75%)。

資金來源

(1)各成員國繳納的股金; (2)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 (3)發行債券和收取貸款利息。

世界銀行向政府或公共企業貸款,不過一個政府(或「主權」)必須保證貸款的償還。貸款的基金主要來自發行世界銀行債券。這些債券的信用被列為AAA(最高)因為成員國的分享資本支持它們,而且借款人有一個主權的保證。由於世界銀行的信用非常高,它可以以非常低的利率貸款。由於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信用比這個貸款的信用低得多,即使世界銀行向受貸人提取約1%的管理費,世界銀行向這些國家的貸款對這些國家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除此之外世界銀行集團的國際開發協會向最窮的國家(一般人均年收入少於500美元)提供「軟」的貸款,貸款期為約30年,不收利潤。國際開發協會的基金直接來自成員國的貢獻。

主要目標

世界銀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貸款和技術協助來幫助這些國家實現它們的反貧窮政策。世界銀行的貸款被用在非常廣泛的領域中,從對醫療和教育系統的改革到諸如堤壩、公路和國家公園等環境和基礎設施的建設。除財政幫助外世界銀行還在所有的經濟發展方面提供顧問和技術協助。1996年詹姆斯·沃爾芬森當任總裁以來世界銀行將其重點集中在反貪污運動上。有人認為這個做法違反了世界銀行協議第10節第10款中規定的「非政治性」。不過世界銀行在社會經濟學的名義下曾多次涉及到國家改革以至於選舉的活動。

世界銀行開始放棄它一直追求的經濟發展而更加集中於減輕貧窮。它也開始更重視支持小型地區性的企業,它意識到乾淨的水、教育和可持續發展對經濟發展是非常關鍵的,並開始在這些項目中投巨資。作為對批評的反應世界銀行採納了許多環境和社會保護政策來保證其項目在受貸國內不造成對當地人或人群的損害。雖然如此非政府組織依然經常譴責世界銀行集團的項目帶來環境和社會的破壞以及未達到它們原來的目的。

私營部門發展是世界銀行的一個戰略,其目的是推助發展中國家的私營化。世界銀行的所有其它戰略都必須與這個戰略相協調。 世界銀行為全世界設定了到2030年要實現的兩大目標: 終結極度貧困,將日均生活費低於1.25美元的人口比例降低到3%以下。 促進共享繁榮,促進每個國家底層40%人口的收入增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