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特定区
国家级风景特定区,又称国家风景区,是指中华民国交通部观光局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10条,结合相关地区之特性及功能等实际情形,经与有关机关会商等规定程序后划定并公告的“国家级”重要风景或名胜地区。相对于国家级风景特定区,则有直辖市级、县(市)级风景特定区,由各级政府相关主管机关规划订定之。
“国家风景区”则为“国家级风景特定区”的简称,隶属交通部观光局管辖,底下各设有风景区管理处经营管理之。
目前,台湾共有国家风景区13处,(1984年),交通部观光局成立的第一座国家风景特定区管理处,即为“东北角海岸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最新一处则是2005年成立的西拉雅。
国家风景区根据《发展观光条例》第11条所划设,其中第18、19条也指出具有大自然之优美景观、生态、文化与人文观光价值之地区,应规划建设为观光地区,禁止破坏相关的生态观光资源,维持自然资源永续发展。 [1]
虽“国家级风景特定区”为其法源《发展观光条例》上所使用的名称,精简的“国家风景区”,并以制订《国家风景区管理处组织通则》,作为所有国家风景区管理单位的法源依据。因此“国家风景区”可算是另一法定正式名称,而非仅为“国家级风景特定区”的简称。
目录
国家风景区列表
北台湾
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
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依山傍海、湾岬相间,地质地形景观丰富,区内拥有丰富多样的自然人文观光资源,以及许多适合水上游憩活动的沙滩,更为重要的赏鸟据点,非常适合发展生态旅游。 海域为鼻头角至三貂角连接线及乌石港以南之高潮线向海延伸200公尺范围及龟山岛。陆域面积为12,325公顷,海域面积4,805公顷,海陆域总面积为17,130公顷,海岸线总长约102.5公里。 [注 1]
北海岸及观音山国家风景区
包含北海岸、野柳及观音山等3处风景区,总面积计1万2,351公顷,包括陆域面积约7,940公顷、海域面积约4,411公顷;另因基隆市外木山、情人湖与和平岛等景点同为台湾北部滨海重要观光景点,已于103年12月15日公告纳入北观国家风景区,扩大后总面积达1万3,081公顷(陆域面积8,427公顷;海域面积4,654公顷)。
中台湾
参山国家风景区
参山国家风景区包括狮头山、梨山、八卦山等3处风景区,地跨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等5县市18乡镇市区,面积合计约为7万7,521公顷。
日月潭国家风景区
于南投县境,地跨埔里、鱼池、水里、集集及信义等5乡镇,发展分区为环潭游憩系统、水里溪游憩系统、埔里游憩系统、浊水溪游憩系统及集集游憩系统等五大游憩系统。
南台湾
阿里山国家风景区
位于嘉义县东部丘陵及东部中、高海拔山区,东邻南投县玉山山脉,北接云林县草岭地区,西近嘉义市区,南邻高雄市那玛夏区,范围包含嘉义县梅山、竹崎、番路及阿里山等4乡,总面积约4万1,520公顷。
云嘉南滨海国家风景区
辖区跨越云林、嘉义、台南三县市,西以海底等深线20公尺为界(不含外伞顶洲以北海域),陆域面积为3万7,166公顷,海域面积为5万636公顷,总面积为8万7,802公顷。
西拉雅国家风景区
台湾第十三个“国家级”风景特定区具有独特的地质景观[3] ,于台湾西南隅高山与平原交接处,北起台南市白河区及嘉义县中埔乡深坑、沄水、石硦、中仑、三层、东兴6村及大埔乡北界,南至新化区南界及左镇区西南界,东临南化区及台20线,西至国道3号高速公路范围;行政区跨越台南市及嘉义县,面积合计9万5,470公顷。
茂林国家风景区
横跨高雄市桃源区、六龟区、茂林区及屏东县三地门乡、玛家乡、雾台乡等6个乡镇之部分行政区域,南北狭长的区块,面积范围约为5万9,800公顷。
大鹏湾国家风景区
于屏东县境内,地跨琉球、林边及东港3个乡镇,包括大鹏湾与小琉球风景特定区,其中陆域1340.23公顷、水域532.1公顷、海域891.9公顷,面积合计约2,764公顷。
东台湾
东部海岸国家风景区
东部海岸国家风景区北起花莲溪口,南迄台东小野柳风景特定区,东至海平面20公尺等深线,西达台11线公路目视所及海岸山脉第1条山陵线,另外包括秀姑峦溪瑞穗以下泛舟观光地区及绿岛,总面积为4万1,483公顷,陆域面积2万5,799公顷,海域面积1万5,684公顷。
花东纵谷国家风景区
花东纵谷国家风景区位于台湾东部的中央山脉和海岸山脉之间的狭长谷地,范围由花莲木瓜溪以南至台东卑南溪以北,南北长达158公里,总面积为13万8,368公顷。
离岛区
澎湖国家风景区
澎湖群岛由近90馀座大小不一的岛屿所组成,面积约127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368.4公里,管理处辖管范围包括:陆域约1万1,004公顷、海域约6万2,198公顷,合计约7万3,202公顷。
马祖国家风景区
由南竿、北竿、东引、莒光四乡五岛及其他30馀座礁屿所组成,总面积约2万5,052公顷(陆域2,952公顷,海域2万2,100公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