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籃球聯賽
成立沿革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學校籃球運動人才培育計畫」。
- 計畫目標:一、國小玩籃球,激發籃球運動樂趣,廣植基礎籃球運動人口;二、協助國小學生養成規律運動,提升體適能;三、培育優良基層籃球選手。
- 比賽規則:
一、每場比賽分為4節,每節6分鐘,違例、犯規、罰球、暫停皆停錶。
二、籃圈高度為2.60公尺。
三、比賽得採區域防守。
四、每一節及每一決勝期每隊得請求暫停1次(30秒),暫停時兩隊均可替補球員。球隊可於「死球」時,由替補員向紀錄台提出替補請求。
五、每一位球員最多只能於2節比賽中出場。決勝期不受限制。
六、在後場獲得控球權之球隊必須於10秒內進入前場;又必須於30秒內投籃球離手。
七、開賽跳球獲得控球權之球隊,之後採輪流發球,開球未爭得控球之球隊應於第二節第三節開始時自中線發球。當節遇爭球時,發球權採輪替順序。
八、每一隊每節犯規累計達第五次或以上時,由對隊罰球兩次。控球隊犯規不罰球。投球中籃不加罰。決勝期之犯規累計於第四節。
九、循環賽制中,每一場比賽皆須分出勝負,每一決勝期3分鐘。
十、計分方法:
(一)如兩隊積分相等時,由該兩隊相互比賽之勝隊晉級。
(二)如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之得失分判定名次,如得失分相同, 則以總得分判定名次;如總得分相同,則由大會抽籤決定名次。
十一、比賽球隊應於規定時間30分鐘前向記錄台報到,並辦理出場球員登記;參賽選手應備妥在學證明(需貼選手相片並加蓋騎縫章)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十二、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穿淺色球衣(白色),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左邊;隊名在後者穿深色球衣,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右邊。男生組球員不得於球衣內穿著T恤;女生組若於球衣內穿著T恤,必須與球衣顏色相同。未依規定穿著球衣,大會得要求該隊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不得異議。
十三、除隊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球隊席區,各校長官請至貴賓席;家長等請至觀眾席。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ANGO牌RB5AG10P-OGB 5號球。
十五、其餘依照最新全國高中體總審定之最近籃球規定附定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