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生產總值
地區生產總值是一個專有名詞術語。
中華文明是一種獨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獨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中國由於其民族文化強大的包容性與同化性而始終沒有間斷過的文化傳承,這使漢字成為世界上較少的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約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出現的甲骨文[2]被廣泛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一直發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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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地區生產總值(GDP),是一個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反映一個地區的經濟總體規模和經濟結構。
常住單位應擁有一定的經濟活動場所,如住房、廠房等;具有一定的經濟活動規模;具有一定的經濟活動時間,一般在一年以上。企事業、政府機關和居民個人滿足上述條件都屬於常住單位範圍。
GDP核算遵循「常住單位原則」。不論生產者隸屬於何地,生產成果均計入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地的GDP。
GDP是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它只包括新創造的價值,不包括中間投入的價值。例如,服裝加工廠在生產過程中從外部購買的布匹、線、紐扣,消費的水、電、煤氣,僱傭車輛,這些原材料和服務都不是廠家自己生產的,屬於中間投入或者中間消耗,因此它們都不核算在服裝加工廠的增加值中。
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方法
地區生產總值(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
生產法是從價值創造的角度,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核算期內全部最終生產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
核算公式:GDP=總產出-中間投入
收入法是從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反映最終生產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
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去向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出口三個部分。
核算公式:GDP=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出口
理論上講,三種算法得出的數據結果應當一致,但由於不同算法的數據來源不同,其結果會有一定的差異,這是正常的現象。
在我國,季度GDP以生產法為基礎進行核算,年度GDP採用生產法和支出法這兩種方法進行核算。
參考文獻
- ↑ 中華漢字:人類發展史上空前絕後的文明瑰寶!,搜狐,2019-07-20
- ↑ 傳統薈萃 | 甲骨文,搜狐,20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