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收入
现状
地方财政收入冷热不均 多省份下调今年目标。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上海、江西、广东等在内的近20个省份公布了2014年财政收入。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额来看,收入差距较大,广东夺魁,排在第二位的是江苏(约7233亿元),第三位是山东(5027亿元),紧随其后的是上海(约4586亿元)、浙江(约4121亿元)、北京(约4027亿元)、天津(约2390亿元),陕西、重庆等地为1900多亿,其余地区均超千亿。 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或继续放缓,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以及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减少。而各地也出现下调2015年财政收入目标的苗头,如河北省将其财政增速目标下调至7.5%,相比2014年的降低了1.7个百分点。专家预计,多数省份的财政收入增速目标都会下调 [1]
简介
中央财政收入的对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或市(自治州、自治县)的财政收入组成。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 (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 (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 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2]
改革
需要指出的是,1994年以后的地方财政收入与以前实行总额分成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收入在内容和范围上有一定差别。另外,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又有重大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以后逐年还要调整分配比例,使用时要注意区分口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