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 (基督教)
地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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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在基督教神學中,上帝最後審判不悔改的罪人,他們不是在死後(通過特別審判)就是在一般審判後立刻進入地獄。地獄的特徵是從聖經文本的教導推斷出來的,對於其中一些文本,人們只是單純從字面上去解釋,於是引出了流行的地獄觀點。[1]
目錄
介紹
今天的神學家普遍認為,地獄是人們運用自由意志拒絕與上帝聯合,不與上帝的公義和憐憫相容的邏輯結果(因為上帝不會強迫人們遵守他的意願)。另一方面,加爾文主義者相信地獄是上帝對人之罪的正義審判結果,但他們拒絕自由主義神學的自由意志的觀點。
在大多英語聖經中,有多個希伯來詞和希臘詞被翻譯為「地獄」,這包括:
1,sheol和hades(在希伯來語聖經中的「sheol」,和在新約中的「hades」)。許多現代版本,如新國際版聖經,將Sheol翻譯為「墳墓」,而只是音譯Hades。人們普遍認為,sheol和hades通常不是指永久懲罰的地方,而是指墳墓,死者臨時居的地方,即地下世界。
2,Gehenna。新約中「Gehenna」被描述為一個一「不滅的火」摧毀靈魂和身體的地方(馬太福音10:28;馬可福音9:43)。這個詞在許多英語版本中被翻譯為「地獄」或「地獄之火」。
3,tartarō。希臘動詞「ταρταρῶ(tartarō)」在新約中出現一次(彼得後書2:4),它幾乎總是翻譯成「丟在地獄」之類的短語。有時也翻譯為「Tartarus」;對於這個詞,Holman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說道:「Tartarus是一個希臘詞,意思是在地下比Hades更低一層的神懲罰人的場所。」(彼得後書2:4
猶太背景
在古猶太信仰中,死者被安排到陰間(Sheol)中,這是所有人都被送去的地方(見創世記37:35;民數記16:30-33;詩篇86:13;傳道書9:10)。陰間被認為是一個位於地下的地方(以西結31:15),一個黑暗、寂靜和健忘的地方(見約伯記10:21)。[2]從公元前三世紀到公元前二世紀,這個觀點得到發展,認為陰間包含着正義和邪惡的分區(見《以諾書》)。到耶穌時代,有些猶太人已經相信那些在陰間中的人等待覆活,他們不是感到舒適(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就是被折磨。
至少在晚期的拉比時期,地獄(Gehenna)被看作是一個最終懲罰的地方,例如,拉比教導認為「最好的醫生註定要去Gehenna」(M. Kiddushin 4:14);在《摩西升天記》和《艾斯達後書》(2 Esdras)中也描述Gehenna。這個詞源自ge-hinnom(欣嫩子谷),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山谷,最初用作人祭,獻給偶像摩洛:
又污穢欣嫩子谷的陀斐特,不許人在那裡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列王紀下23:10
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丘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里。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耶利米書32:35
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中,希伯來詞陰間(sheol)被翻譯為Hades,這是希臘神話中死者的地獄和居住地。在希臘神話中,永恆懲罰的領域是塔耳塔羅斯(Tartarus),而Hades是還沒有被審判的死者的靈薄獄。
新約中的地獄
在大多英譯版本中,三個不同的詞語被翻譯為「地獄」:ᾅδης (Hades)、γέεννα (Gehenna)和ταρταρῶ (Tartarō̂, verb)。
在新約聖經最常見的譯成「地獄」的是γέεννα(gehenna),它直接來自希伯來語גהנום/גהנם(ge-hinnom)。除了在雅各書3:6中使用了一處外,這個詞大量地出現在對觀福音中。gehenna最通常指一個被火折磨的地方(如,馬太福音5:22,18:8-9;馬可福音9:43-49);而其他段落提到黑暗和「哀哭切齒」(如,馬太福音8:12;;22:13)。
除了使用術語gehenna(大多英譯聖經翻譯為「地獄」或「地獄之火」;有時音譯,或翻譯為別的詞語)約翰的作品形容邪惡者的命運時用到了「滅亡」,「死亡」和「被譴責」或「被審判」。保羅提到了「憤怒」和「永遠沉淪」(羅馬書2:7-9;帖撒羅尼迦後書1:9),而其它一般使徒書信使用了一系列詞語和意象,包括「烈火」(希伯來書10:27) 「沉淪」(彼得前書3:7),「永火」(猶大書7)和「墨黑的幽暗」(猶大書13)。啟示錄有「火湖」和「燃燒的硫磺」的意象,在那裡「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20:10);此外,投入火湖中的還有「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人(啟示錄14:11)。
新約也使用希臘詞hades,通常指死者的居所(如,使徒行傳2:31;啟示錄20:13)。只有一段經文將hades描述為一個酷刑的地方,如「財主和拉撒路」 的比喻(路加福音16:19-31)。耶穌講述了一個邪惡的人在hades中遭受烈火的折磨,這與亞伯拉罕的懷抱形成鮮明對比,耶穌還解釋,人們不能從一邊到另外一邊。一些學者認為,這個比喻反映了在兩約之間的猶太人關於hades(或sheol)的觀點,即,它包含着正義與邪惡的兩個分開的部分。在啟示錄20:13-14中,當hades清空了死人後,它也被扔進「火湖」中。
耶穌關於死後的比喻
在馬太福音25:31-46的末世話語中,耶穌說,當人子榮耀地到來時,他會將人們彼此區分開來,就像牧羊人將羊與山羊分開一樣,並且那些不能幫助「弟兄中一個最小者」的人會被投進永火中。這種區分是黑白分明的,沒有明確區分人們在優點或罪上的各種不同程度: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做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里,你們不來看顧我。』
——馬太福音25:41-43
在路加福音16:19-31關於「財主和拉撒路」 的比喻中,可憐的拉撒路在「亞伯拉罕的懷」中享受幸福的安息(路加福音16:22),而在生前幸福的富人在陰間(hades)的烈火中承受折磨(路加福音16:23-24),這兩邊「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其它補充
地獄觀念在基督教各教派之間存在很大的爭議,有些教派認為有,而有些教派則認為地獄只是異教的觀念。
傳統基督教的地獄之說的主要來自耶穌在《新約》中的敘述和《默示錄》的描述,按照普遍基督宗教說法,地獄是:
- 不能獲得救贖,將被扔在地獄的不滅火湖(Lake of fire)裡受永刑。基督教認為人類必須相信耶穌基督十字架的代贖,罪才能得著赦免,得永生,才不會下地獄。
- 「最悽慘,最痛苦,是世上的言語無法形容的可怕地方」路加福音第十六章 19-31節,
- 「黑暗的無底坑,有不死的蟲和不滅的火焚燒,使人晝夜永遠受痛苦」瑪爾谷福音第九章43-50節。
- 是刑罰魔鬼,關押犯罪的天使,以及「惡人受永刑之處」,
在天主教的信仰中,在天堂與地獄之間另有稱為煉獄的地方,但煉獄的概念為東正教和新教各個教派所不承認。在16世紀,教廷販賣贖罪券,宣稱購買此券的人其死去的家人可以從煉獄提升天堂。
參考文獻
- ↑ Cross, F. L., Livingstone, E. (editors),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article "Hell"
- ↑ "What the Bible says about Death, Afterlife, and the Future" James Tabor
- ↑ 港九培靈研經會 2007年8月3日 講道會 主耶穌的比喻:國度、呼召、行動 無知的人,罪有應得 奧思邦牧師. [2011年1月1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1月2日).
- ↑ 第十五章 葡萄枝子 石門水庫教會網站. [2011-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