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
垃圾,一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是指不需要或者无用的固体或者流体物质,例如都市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废水(如含有粪便和尿的污水和地表径流)及放射性废料等等。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常见的垃圾处理方法为在收集后送往堆填区,或者使用焚化炉焚化。然而,两者均会制造环境保护的问题,而终止过度消费可以进一步减轻堆填区饱和程度。堆填区中的垃圾处理不当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发出臭味,而且很多城市可供堆填的面积已经越来越少。焚化则无可避免会产生有毒气体,危害生物体[1]。多数的城市都在研究减少垃圾产生的方法及和鼓励资源回收。
目录
定义
据1989年《巴塞尔公约跨国界控制危险废物和处置》第二条第一例:“根据国家法律,垃圾是废弃处理、想要废弃处理或必须废弃处理的物质或物品”。
联合国统计司《环境统计词汇表》将垃圾视为“非主要产品物质(并非市场商品),没有商品、改造、消费利用价值,需要废弃处理。垃圾可能来自原材料开采、原材料加工成中间或最终商品的过程、最终商品消费和其它人类活动等。不包括回收或再利用的残余品。”
根据欧盟垃圾指令框架2008/98/EC第三条第一例,垃圾是“持有者丢弃,想要或需要废弃处置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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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临沂市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山东生活网,2018-05-26
- ↑ 垃圾要分类 资源待回收,中国政府网 , 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