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
垃圾,一詞最早見於宋代文獻,是指不需要或者無用的固體或者流體物質,例如都市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廢水(如含有糞便和尿的污水和地表徑流)及放射性廢料等等。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常見的垃圾處理方法為在收集後送往堆填區,或者使用焚化爐焚化。然而,兩者均會製造環境保護的問題,而終止過度消費可以進一步減輕堆填區飽和程度。堆填區中的垃圾處理不當可能污染地下水和發出臭味,而且很多城市可供堆填的面積已經越來越少。焚化則無可避免會產生有毒氣體,危害生物體[1]。多數的城市都在研究減少垃圾產生的方法及和鼓勵資源回收。
目錄
定義
據1989年《巴塞爾公約跨國界控制危險廢物和處置》第二條第一例:「根據國家法律,垃圾是廢棄處理、想要廢棄處理或必須廢棄處理的物質或物品」。
聯合國統計司《環境統計詞彙表》將垃圾視為「非主要產品物質(並非市場商品),沒有商品、改造、消費利用價值,需要廢棄處理。垃圾可能來自原材料開採、原材料加工成中間或最終商品的過程、最終商品消費和其它人類活動等。不包括回收或再利用的殘餘品。」
根據歐盟垃圾指令框架2008/98/EC第三條第一例,垃圾是「持有者丟棄,想要或需要廢棄處置的物品」。
分類
資源回收
教育與意識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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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臨沂市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山東生活網,2018-05-26
- ↑ 垃圾要分類 資源待回收,中國政府網 , 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