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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頭交易是一個名詞,屬於特定的專用術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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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又稱「信用交易」或「抵押交易」,指投資者按照規定的比例為抵押,差額部分由經紀人予以墊付的一種交易方式。在這種交易方式下,經紀人的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貸款,所以經紀人要向證券購買者索取墊付款利息,所索取的利息一般應高於他向銀行支付的利息,其差額便構成了經紀人的收益。當購買者不能償還墊款時,經紀人有權出賣這些證券。

信用交易有利於投機活動,如果投機商對某種證券價格看漲,可以先支付部分價款(一般為3%)作為保證金,其餘由經紀人墊付購買這種證券。如果過一定時期該證券價格真的上漲了,這時將證券賣出後,除歸還經紀人墊款和利息外,超過預先支付定金的差額即為投機收益,稱為保證金「買長」。反之,如果某投機商對某種證券價格看漲,自己手中又無證券可賣,也可向證券經紀人借入一定量證券賣出。如果過一定時期後該證券價格下跌了,投機者可用賣得價款的大部分,以現價買入同量的證券歸還經紀人,其餘款項減去借用經紀人證券的利息等支出後的差額,即為投機者的收益。這種情況稱為保證金「賣短」。因此,墊頭交易方式會加深交易投機,同時還會加深交易所危機。通過這種方式使銀行的大量資金被利用來資助有價證券投機,促成對有價證券的人為需求和促使有價證券行市提高。而當有價證券行市一旦下落,經紀人就會在客戶不能償還墊款時大量拋售,使證券價格下跌,從而加深證券交易所的危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