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
释义
狭义的城市区域是指城市内按其功能(职能)划分的小区。[1]广义可理解为城市发展和与之有紧密相连的周围地区间的一种特定的地域结构体系。[2]
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除自身具体条件(如城市地理位置、历史基础、建设条件以及城市和邻近地区的资源条件等)外,与其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基础紧密相关。城市与区域互相依存、相互促进,主要表现在:城市是一定地域的中心;中心城市对区域的发展,既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每一个城市都有其相应的经济区域,全国各类城市与其相应的大小经济地域,构成一套完整的经济网络。
地域结构类型
中国城市区域的地域结构类型有两类:
同行政区域相适应的城市经济区域。
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古代立邑建城大多与土地、人口、粮食供应等区域经济基础有密切关系,并相应地设置国都、州、郡、府、县、镇等各级政治中心,逐步演变成为不同地域范围的经济中心。现有行政中心的经济吸引范围常与实际行政管辖范围不一致,有时可超出其行政管辖范围而涉及其毗邻地区的行政范围;
非行政区的城市经济区。
包括:多经济中心的城市区域,指在一个特定地区内,除其中一个作为行政一经济中心外,还存在具有同等经济实力或水平的几个非行政性的经济中心,如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地区;工矿城市及港口城市区域。此外尚有两个毗邻的经济中心,在经济吸引或联系上为彼此交错、互相协作的地区,应充分考虑两个经济中心各自影响和相互联系的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相关概念
组合城市
英国城市与区域规划学家帕特里克·格迪斯(Patrick Geddes)于1915年出版了《进化的城市》,用组合城市(Conurbation)的概念归纳了工业革命后欧美各国出现的新的城镇分布形式。他认为,工业的集聚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造成城市向郊外扩展,诸多功能跨越了城市的边界,众多城市的影响范围相互重叠,产生了组合城市。
大都市带
大都市带(Megatopolis)是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JeanGottmann)在1957年提出的概念·用于描述美国东北部沿海地区的城市密集区域。1961年,他又从理论上对大都市带作了描述,认为大都市带具有两方面的特征:在空间形态上是在核心地区构成要素的高度密集性和整个地区多核心的星云状结构;在空间组织上是其基本单元内部组成的多样性与宏观上的"马赛克"结构。农田、森林等绿地与住宅区或工厂混杂分布。他还运用了两个指标来界定大都市带,首先,总人口规模超过2500万人;其次,人口密度超过250人/平方公里,核心区的人口密度更高。
大都市圈
大都市圈的概念来源于日本,相当于欧美的都市区概念。规定大都市圈的中心城市既可以是中央指定城市(相当于中国的直辖市),也可以是人口规模100万人以上,附近有50万人以上城镇的城市。外围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人口不低下本身人口的15%、大都市闻之间的货物运输量不得超过总运输量的25%,在中国,学者普遍认为都市圈是由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与其社会、经济紧密联系的邻接城镇组成,是具有一体化倾向的协调发展区域。
城市群
城市群是指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城市群的概念是1992年姚士谋等在《中国城市群》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城市群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有相当数量的不同类型的城市;二、有一个以上特大城市作为区域中心;三、城市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城市群在国外没有对应的统计区域,与其类似的概念有城市区域、大都市圈等。
大都市拓展区
大都市拓展区(Extended Metropolis Regions,即EMRs)指的是亚洲大都市区域发生的、大城市城乡交错区和周边的城镇组合而成的一个高度连接的区域现象。由于“城市巨型化"的作用,城市范围扩大,于是沿拦要快速交通走廊布局的工业区得到扩展,同时,城市蔓延使得原先位于都市圈以外的耕地和农民居所等都包含在这些大城市的日常通勤圈内。随着大城市周边地域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相互作用的加剧,沿着交通走廊的城乡交错区(Desakota)也在不断延伸。因此,大都市拓展区通常包括核心城市、内部边缘城市区域和外围边缘城市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