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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培根 (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散文家、哲學家)

弗朗西斯·培根
出生 (1561-01-22) 1561年1月22日(463歲)
逝世 1626年4月9日(1626-04-09)(65歲)
國籍 英國
別名 弗蘭西斯·培根
職業 唯物主義哲學家
思想家
作家(散文家)
知名作品 《新工具》
《學術的進步》
《新大西島》
《培根隨筆》
《學術的偉大復興》
《偉大的復興新工具論》
《亨利七世本紀》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一1626年),第一代聖阿爾本子爵(1st Viscount St Alban),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散文家、哲學家。英國唯物主義哲學家,實驗科學的創始人,是近代歸納法的創始人,又是給科學研究程序進行邏輯組織化的先驅。主要著作有《新工具》《論科學的增進》以及《學術的偉大復興》等。 [1]

培根12歲入劍橋大學,後擔任女王特別法律顧問以及朝廷的首席檢察官、掌璽大臣等。晚年,受宮廷陰謀逐出宮廷,脫離政治生涯,專心從事學術研究和著述活動,寫成了一批在近代文學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響的著作,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是《偉大的復興新工具論》。另外,他以哲學家的眼光,思考了廣泛的人生問題,寫出了許多形式短小、風格活潑的隨筆小品,集成《培根隨筆》。1626年3月底,培根由於身體孱弱,在實驗中遭受風寒,支氣管炎復發,病情惡化。1626年4月9日清晨病逝。[2]

人物生平

弗朗西斯·培根,1561年1月22日出生於倫敦一個新貴族家庭。

記載培根幼年時期生活學習的文獻不多。培根幼時接受語言、聖經和神學教育後在1573年,年僅12歲的培根被送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深造,大學中的學習使他對傳統觀念和信仰產生了懷疑,開始獨自思考社會和人生的真諦。三年後,培根作為英國駐法大使的隨員旅居法國巴黎。短短兩年半的時間裡,他幾乎走遍了整個法國,這使他接觸到不少新的事物,汲取了許多新的思想,並且對其世界觀的轉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1579年,父親突然病逝,他要為培根日後贍養之資的計劃破滅,培根不得不回到倫敦。由於生活開始陷入貧困,在回國奔喪之後,培根進入了葛雷法學院,一面攻讀法律,一面四處謀職。

1582年,21歲的培根取得了律師資格,此時,培根思想上更為成熟了,他決心把脫離實際、脫離自然的一切知識加以改革,並且把經驗和實踐引入認識論。這是他「復興科學」的偉大抱負,也是他為之奮鬥一生的志向

1584年,23歲的他當選為國會議員。

1589年,成為法院出缺後的書記,然而這一職位竟長達20年之久沒有出現空缺。他四處奔波,卻始終沒有得到任何職位。

1602年,伊麗莎白去世,詹姆士一世繼位。由於培根曾力主蘇格蘭與英格蘭的合併,受到詹姆士的大力讚賞。培根因此平步青雲,扶搖直上。1602年受封為爵士,1604年被任命為詹姆士的顧問,1607年被任命為副檢察長,1613年被委任為首席檢察官。

1616年,被任命為樞密院顧問,1617年提升為掌璽大臣,1618年晉升為英格蘭的大陸官,授封為維魯蘭男爵,1621年又授封為奧爾本斯子爵。但培根的才能和志趣不在國務活動上,而存在於對科學真理的探求上。這一時期,他在學術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並出版了多部著作。

1621年,培根被國會指控貪污受賄,被高級法庭判處罰金四萬英鎊,監禁於倫敦塔內,終生逐出宮廷,不得任議員和官職。雖然後來罰金和監禁皆被豁免,但培根卻因此而身敗名裂。從此培根不再理政事,開始專心從事理論著述。

1626年,3月底,培根坐車經守倫敦北郊。當時他正在潛心研究冷熱理論及其實際應用問題。當路過一片雪地時,他突然想作一次實驗,他宰了一隻雞,把雪填進雞肚,以便觀察冷凍在防腐上的作用。但由於他身體孱弱,經受不住風寒的侵襲,支氣管炎復發,病情惡化,於1626年4月9日清晨病逝。 [3]

主要作品

 

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散文家培根
中文名 英文名 首版時間
《論說文集》 Essays 1597年
《關於自然解釋的序言》 De Interpretatione Naturae:Procemiumo/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Nature:Preface --
《論時代勇敢的產兒》 The Temporis Partus Masculus ! The MasculineBirth of Time --
《自然的解釋》 The Interpretation of Nature --
《論事物的本質》 Cogitatioues de Natura Rerum I Thoughts on the Nature of Things --
《論人類的知識》 Cogitatioues de Scientia Humana/Thoughts on Human Knowledge --
《論學術的發展和價值》 De Augument is Scientiarum l Of the Dignity and Advancement of Learning --
《新工具》 Novum Organum 1620年
《偉大的復興》 Great Instauration 1620年
《小林子》 Forest of Materiao [4] --

主要成就

歸納法

培根提出了到達各種現象的一般原因的真實方法—科學歸納法。在《新工具》中,培根把實驗和歸納看作相輔相成的科學發現的工具。他看到了實驗對於揭示自然奧秘的效用。培根認為科學研究應該使用以觀察和實驗為基礎的歸納法。培根的歸納法對於科學發展,尤其是邏輯學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培根在《新工具》中,闡述了他的科學歸納法。他認為,歸納法是從事物中找出公理和概念的妥當方法,同時也是進行正確思維和探索真理的重要工具。要獲得真正的知識,歸納方法是不可缺少的。他說:「我們的唯一希望乃在一個真正的歸納法。」「歸納法就是為獲得真實證明的方法。歸納邏輯不是在知識問題上研究,而是對自然的權力之藝術的科學。」「他指出:「歸納法是發現個體事物發展變化的法則的工具,是獲得支配絕對現實的規律和能起決定性作用的形式的方法。培根提出的歸納法,不同於簡單枚舉歸納,是種排除式的歸納法。他曾這樣闡述:對於科學與技術的發現和證明有用的歸納法,則必須要用適當的拒絕和排斥的方法來分析自然,然後,在得到足夠數目的反面例證之後,再根據正面例證來作出結論。培根科學歸納法的特點在於,通過查閱存在表、缺乏表和程度表,利用排除法可以逐步排除外在的、偶然的聯繫,提純出事物之間內在的、本質的聯繫。總之,培根歸納法就是從觀察和實驗的事實材料出發,通過排斥法來發現周圍現實的各種現象間的因果關係。

培根歸納法的目的是要給人們帶來新的知識,它是一種認識的工具,而不是議論的工具。培根強調:「我的邏輯對理解力的教導,宗旨不在使它以心靈的纖弱卷鬚去攫握一些抽象概念(像普通的邏輯那樣),而在使它可以真正地解剖自然,可以真正地發現物體的性德和活動,連同其在物質中被規定下的法則。「我的解釋方法不限於涉及心的活動或思論(如普通邏輯那樣),而且還涉及事物的性質,所以我要對人心提供一種規則和指導,使它在每一情節都能恰當地把自己投在事物的性質上。」

顯然,培根關于歸納邏輯的職責的規定,是與傳統的邏輯大相徑庭的。培根不僅強調了歸納邏輯要研究思維純形式的方面,更為主要的,他強調了要研究思維反映客觀事物、把握事物本質和規律的方法問題。培根的科學歸納法正是以個別的事實陳述為據,通過探詢和判明客觀事物的因果性必然聯繫,作出關於事物現象運動變化的一般結論,從而提供關於事物形式(即規律)的認識[5]

唯物主義

他是新貴族的思想代表,反對君權神授和君權無限,主張限制王權;擁護清教主張改革,但反對革命。他對中世紀的經院哲學,提出必須清除它給人們造成的錯誤認識和偏見(他稱之為假相),以便給認識和科學掃清道路。他繼承了古代唯物主義傳統,承認自然界是物質的,認為構成一切事物的最小單位是真正的分子,即事物的簡單性質,它是有限的不變的。千差萬別的事物都是由它的不同排列和組合構成的。運動是物質固有的最重要的特性,運動是有規律的,其形式是多樣的。他稱事物運動的規律和規定性為形式。科學的任務就是發現形式,從而獲得行動上的自由,以便征服自然。提出「知識就是力量」的口號。 他提出唯物主義經驗論的基本原則,認為感覺是認識的開端,它是完全可靠的,是一切知識的泉源。他重視科學實驗在認識中的作用,認為必須藉助於實驗,才能彌補感官的不足,深入揭露自然的奧秘。他重視歸納法,強調它的作用和意義,認為它是唯一正確的方法,但它否定了演繹法的作用是片面的。他把自然科學中孤立靜止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哲學上來,造成了歐洲近代哲學所特有的局限性。他的哲學具有神學的不徹底性,他主張雙重真理,承認上帝存在和靈魂不死等宗教教條。他的唯物主義哲學對近代哲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主要著作有:《新工具》《學術的進步》《新大西島》《亨利七世本紀》《培根隨筆》等。其中培根的《談讀書》入選人教版九上第15課。代表作《新工具》,在近代哲學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和廣泛的影響,哲學家由此把它看成是從古代唯物論向近代唯物論轉變的先驅。

弗朗西斯·培根與他的馬廄畫室

邏輯學

培根在《新工具》的第一部分,從兩個大的方面論述了人類產生謬誤的途徑:觀念上的和方法上的,並通過對這兩方面的具體分析指出二者之間的聯繫。第一部分內容,是對舊邏輯——亞里士多德「三段論演繹邏輯」和經院邏輯的批判,培根把它稱為「破壞部分」。由此,培根提出創建新的科學方法的必要性,並為自己的「科學歸納法」邏輯的出場揭開了序幕。第二部分是關于歸納法的一些具體要求等,被成為「建設部分」。由此,培根把傳統邏輯帶入到一個新的階段,歸納邏輯成了以後邏輯教材的重要組成部分。培根認為: 「歸納法就是為獲得真正證明的方法。歸納邏輯不是在知識問題上研究,而是對自然的權力藝術的科學」, 「歸納法是發現個體事物發展變化的法制的工具,是獲得支配絕對現實的規律和能起決定作用的形式的方法。」「在這裡,培根給我們勾勒出了歸納法的定義,即,科學歸納法是從事物中正確找出公理和概念的方法,是進行正確思維和探索真理的重要工具。

哲學

培根主要是一個哲學家,而不是科學家。他一開始就探索實驗方法的各種可能性,要做科學上的哥倫布,同時要引起別人的注意,使他們能把這些可能性變為現實。在方法論上,培根努力想把學者傳統和工匠傳統的方法結合起來,以便導致他所說的經驗和理性職能的真正合法的婚配;由於兩者被粗暴地和不幸地隔離開來,所以人類大家庭才陷入混亂,在估計這兩個傳統在當時所處的情況時,培根把工匠技術日積月累的成長和哲學發展的錯誤路線作了一個對比。他認為,雖然致力於機械技術的早期的人們工作粗糙,笨拙不靈,但不久他們就獲得了新力量和新才能。古代哲學生氣勃勃,但後來就一蹶不振。對這種相反境遇的最好解釋是,機械技術往往是許多人共同努力而產生的單一結果,而哲學上則往往是一個人才毀掉許多人才。許多人屈服於一個人的領導……從而不能作出什麼新的貢獻。因為哲學一旦和使它發育成長的經驗隔離開來,哲學就變成死的東西了。但只要把實驗和理性的這兩種機能更緊密地和更精純地結合起來,我們就可以有很多的希望。

培根從根本上批判了自古希臘以來的學術傳統。他不滿意古希臘哲學家以及由此而發端的輕自然哲學,重道德哲學、政治哲學和神學的學術傳統,他認為正是這種傳統妨礙了自然哲學的發展,使自然哲學處於幼稚狀態。

培根認為,古希臘哲人僅有的一點自然哲學研究,特別是亞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學研究也是不得門徑的。培根批判亞里士多德的思辨哲學,認為亞里士多德把對自然的認識從屬於無用的思辨、邏輯和辯證法,以潛能和現實等邏輯範疇構築世界,這就使他的自然哲學富于思辨而無實際用途。在他看來,古希臘有一些哲學家如赫拉克利特、德漠克利特、阿那克薩哥拉以及恩培多柯勒等,尚有一些自然哲學家的味道,因為他們的學說涉及到經驗和事物的性質本身。而亞里士多德則不同,在他的《物理學》、關於動物學著作以及其他自然哲學著作中,雖然常常涉及經驗,但他的結論卻並不是從經驗得來的,而是先驗的,因而經驗常常被裁減得適合先驗的結論。而且,他也經常人為地給事物增加一些性質,這從根本上是對自然哲學的敗壞。

培根特別從方法上批判了古希臘理性支配下的自然哲學研究。他認為自古以來,從沒有人認真地藉助於一種試驗程序從感官出發,開闢一條人類理解之路。首先,人們在研究事物時往往訴諸於前人的說法和意見,然後便開始沉思默想,這種方法為意見所左右,是完全沒有基礎的;其次,人們也經常求助於亞里士多德的邏輯來研究事物。但這種邏輯只是在一些既定的原則和原理下,發現與之符合的事物,它既不能發現原理,也不能窮究原理,最後,只能把它歸於信仰。即使古代經驗主義者所謂的「經驗」,也不過是「脫箍之帚」,它是一種隨心偶遇、漫無定向的經驗。他所說的「經驗」是用歸納法整理過的經驗,這種歸納法就像蠟燭,能夠照亮經驗的道路。於是在《新工具》中,他系統地論述了歸納法這一探究自然的新方法。[6]

法學

以其哲學理念為基礎,培根本人對於英國法有一個宏大的法典化、系統化的構想。他將英國法視為一個不定型之物,但可根據與自然法相一致的原則,以一部完整的法典的形式對其加以重塑,從而使其轉變為一門徹底的科學。作為英國司法界的領袖,他認為自己必須擔負起這一使命,而將之前零散的命令系統化的《大法官法院法令集》的編撰恰是培根履行這一使命的重要成果。

在培根1923年版的《學術的進步》一書中,他以「執政官法院」之名對大法官法院進行了細緻的討論。在書中,他探討了執政官法院因法律固有的不周延性而有存在的必要,同時也指出必須對其管轄權予以限制;他也堅持普通法和衡平法必須有明顯區分,而不能混同,否則將導致自由裁量權最終取代普通法的結果。而且,沒有法院能夠「基于衡平的藉口」違反「一部明確的制定法」而作出判決。此外,就大法官法院的運作,培根認為,有必要「為法官制定明確的規則,並且向人民予以公布」。 [7]

人物影響

弗朗西斯培根說

哲學

培根在哲學上最大的貢獻在於,提出了唯物主義經驗論的一系列原則;制定了系統的歸納邏輯,強調實驗對認識的作用。 培根的《新工具》對於開創的的唯物主義經驗論哲學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以經驗觀察為方式的研究自然的方法,是建立在對客觀對象的深刻分析的基礎上的。這種對物質世界的客觀把握,對於英國唯物主義的形成有着深刻的促進作用。培根以後,霍布斯把培根所開創的唯物主義傳統加以系統化和片面化,形成了典型的近代意義上的機械唯物主義;而培根的經驗主義傾向的認識論,經過霍布斯,被洛克論證和發揮,形成了系統的唯物主義經驗論思想;培根的把整體割裂開試圖把握本質的方法,給唯心主義形而上學帶來了理論的基礎。 培根的《新工具》帶給後人的是經驗主義、形而上學和唯物主義的理論溫床,對後世哲學思想產生了很大影響。

培根的邏輯是以自然科學為主要研究對象,在此之前的科學認識是一種不自覺的認識活動。但是自從培根歸納邏輯問世之後,科學認識又多了一條途徑。人們可以更多地藉助觀察、實驗,經驗材料進行科學研究。現代科學的建立,使歸納邏輯應運而生,歸納邏輯的產生,反作用於科學,促進了現代科學的發展。另一方面,當代科學邏輯,就是在培根的歸納邏輯的啟迪下發展起來的。自然科學重視觀察、實驗,分析綜合的傳統,是與培根所開創的傳統分不開的。所以說,培根的歸納邏輯為自然科學認識打開了又一扇窗。

邏輯史上,有記載的最先使用歸納思想的是柏拉圖,隨後的亞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里論述了這種方法。但是真正把歸納邏輯創建成體系的卻是培根。培根在他的著作中詳細闡述了這種方法的目的、原則,以及方法和局限,使得歸納法以完整的姿態呈現在世人面前,初次創建了歸納邏輯體系。但是這種創建卻是很不完善的。培根的局限確定了他僅僅是歸納邏輯的初創者。其追隨者穆勒,在總結培根歸納邏輯的基礎上,把作為科學發現的方法的「三表法」擴充為「穆勒五法」,最終形式上的歸納邏輯才真正完成。穆勒五法是培根歸納邏輯的繼承和發展。

相對於康德、黑格爾、海德格爾這樣的哲學家來說,很少有人會喜歡培根的哲學,在哲學史上,培根的地位似乎微不足道。但是,在西方實踐哲學的歷史演變中,弗朗西斯·培根和同時代的伽利略卻起着一個重要轉折點的作用,他們共同開創了一種反亞里士多德的技術實踐論傳統,這一轉折對此後整個西方的實踐觀念具有重要的影響。

歸納法

培根邏輯思想產生與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那裡的政治、經濟、文化經歷着巨大的變革。自然科學的巨大進步提出了歸納邏輯發展的要求,歸納邏輯的誕生又反過來推動科學的發展。培根在批判和繼承舊邏輯的基礎上,提出了以觀察實驗為主要特色的科學發現的方法—歸納邏輯。培根意義上的歸納邏輯是一種排除歸納邏輯,是古典歸納邏輯的一種形式之一。

培根通過歸納法試圖使人們擺脫經院神學的束縛,帶領人們去接近自然發現新事物。由於培根為當時最需要方法工具的自然科學家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科學發現的工具」,因此受到了科學工作者的普遍歡迎,對於近代自然實驗科學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培根歸納法對於無論對於哲學、邏輯學還是自然科學,都有着劃時代的意義。

法學

培根的大法官生涯對衡平法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具體而言,他清除積弊,改進大法官法院的程序,並編撰一部程序法典,為衡平法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他幫助恢復了大法官法院和普通法法院之間的和諧關係;他通過司法判決進一步發展了衡平法制度,同時看到了在衡平法領域確立先例原則的必要性並予以實踐。這些貢獻使得培根成為衡平法發展歷史中上承托馬斯·莫爾,下繼諾丁漢、哈德威克的不可或缺之人。

人物評價

馬克思恩格斯稱培根是「英國唯物主義的第一個創始人」;是「整個實驗科學的真正始祖」,這是對培根哲學特點的科學概括。 在評價培根的方法論時,馬克思曾說:「科學是實驗的科學,科學的方法就在於用理性的方法去整理感性材料,歸納、分析、比較、觀察和實驗是理性方法和重要條件。」

培根死後,亨利·沃登爵士為他題寫了墓志銘:聖阿爾本子爵 如用更煊赫的頭銜應 稱之為「科學之光」、「法律之舌」。

霍勒:「培根的書比任何其他的書更能讓人修身養性,他是上帝派來的天才人物之一,他教會我們如何獲得成功,如何造就偉大。他讓人們相信一點,天才不是拜上天所賜,而是靠着勤奮得來的,勞動能夠創造一切奇蹟。」 [8]


黑格爾:培根真正關心的是現實,而不是理論。[9]


丹皮爾:除波義耳外,培根對於實際從事實驗科學的人似乎沒有影響,或很少有什麼影響。可是他在提高學術界對於當代科學問題的考慮方面,卻不無功勞……在培根眼中確實可靠的事實是當時迫切的需要。這是很正確的……他的理論和科學方法在哲學方面也是野心過大了,在實踐方面,也是根據太不足了。 [10]


德國哲學家費爾巴哈:「培根是近代自然科學直接的或感性的締造者」。 [11]


親屬成員

弗朗西斯·培根其祖父系一個管家,他掌管着伯利·聖·愛德蒙斯大寺院。培根的父親尼古拉·培根早年進入劍橋大學學習並參與政治活動,隨後購買了原屬於他父親管理的寺院的幾處莊園。尼古拉作為一名「新貴族」派政治活動人士,曾擔任過女王伊麗莎白的掌璽大臣,被譽為是清廉的、足智幹練的、知名的、受人敬戴的,和學識淵博的「新貴」的代表。其思想對培根的影響是很大的。培根的母親安妮,出身於貴族,是個宗教改革的熱心參與者,有着良好的教養和學術氣質,曾參與宗教著作翻譯工作。她對培根在教育、宗教等方面有着很深的影響。培根的姨夫、朝廷重臣—威廉·塞西爾·博來伯爵,出於培根才華的嫉妒而數次拒絕培根的求職。這種對於培根才能的排斥,同樣也對培根的仕途、思想的產生有着巨大的影響。鑑於培根的家族總是與「白金漢宮」有着某種聯繫,所以,培根家族的事業總是與英國的政治、經濟、宗教息息相關。 [12]


參考資料

  1. 盛國榮.弗蘭西斯·培根的技術哲學思想探微[J]-自然辯證法研究.2008(2)
  2. 魯迅著;斗南主編,最好的雜文和隨筆 超值全彩白金版[M],中國華僑出版社,2014.01,第153頁
  3. 程獻禮.弗蘭西斯·培根邏輯思想探析[D]碩士.2009
  4. 程獻禮.弗蘭西斯·培根邏輯思想探析[D]碩士.2009
  5. [張峰.培根歸納法的內核及發展[J]-重慶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
  6. 丁立群.技術實踐論:另一種實踐哲學傳統——弗蘭西斯·培根的實踐哲學[J]-江海學刊.2006
  7. 冷霞.大法官弗朗西斯·培根與英國衡平法的發展[J]-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1
  8. (英)斯邁爾斯著;杜穎達譯.自助力:新世界出版社,2013.05:第181-182頁
  9. 魏長松編著.輕鬆讀懂哲學知識:中國城市出版社,2012.05:第236頁
  10. 羅興波著.17世紀英國科學研究方法的發展——以倫敦皇家學會為中心: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12.01:第49頁
  11. (英)培根原著.《培根論說文集》導讀.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06:第9頁
  12. 程獻禮.弗蘭西斯·培根邏輯思想探析[D]碩士.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