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爾·萊斯槍殺案
塔米爾·萊斯槍殺案於2014年11月22日發生在美國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市。事件造成了時年12歲的男孩塔米爾·萊斯(Tamir Rice,2002年6月25日-2014年11月23日)死亡。
事故中,兩名警察,26歲的蒂莫西·魯曼(Timothy Loehmann)和46歲的弗蘭克·賈姆柏克(Frank Garmback),在接到調度中心關於城市公園中「有一名黑人男性坐在鞦韆上用手槍瞄準路人」的報告後趕往現場。一名報警人在電話中描述了一名男性在庫德爾休閒公園(Cudell Recreation Center)拿着「手槍」隨機地瞄準行人。在報警電話開頭和中間,報警人兩次提到手槍「有可能是假的」。在報警電話的結尾,報警人認為「他可能是未成年人」。儘管如此,這些信息沒能在調度中心第一次與魯曼和賈姆柏克聯繫時被反饋給二人。兩名警官後來在報告中表示,萊斯在他們到達現場後有將槍從腰帶中拔出的動作。在到達現場兩秒鐘後,魯曼在警車停穩之前向萊斯開槍兩次,擊中了萊斯的軀幹部位。兩名警察在開槍後均沒有對萊斯進行現場急救。萊斯在事發後第二天在城市健康醫療中心(MetroHealth Medical Center)去世。
萊斯的槍後來被證實是沒有橙色記號的軟氣槍[1] (仿真槍槍口有橙色記號),而不是真的手槍。4天之後,也就是2014年11月26日,警方公布了現場的監控資料。2015年6月3日,警長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他們對於事件的調查已經結束,相關的資料已經轉交給了公訴機關。公訴人向大陪審團展示了這些證據,但是陪審團作出了無罪判決。
在這件事發生以後,有媒體報道魯曼之前在俄亥俄州獨立市擔任警察期間曾被診斷為情緒不穩定,不適合入伍或者任職警察。這一事件得到了美國和世界媒體的關注,其中部分原因是這件事件發生的時間距離之前幾起警察槍殺黑人男性的事件間隔不久。
目錄
參與事件的警員
槍擊事件後,媒體公布了兩名警員的背景資料。兩人均被給予行政休假的處分。
2015年12月28日,陪審團裁定兩名警員無罪。
蒂莫西·魯曼(Timothy Loehmann)
開槍射殺萊斯的警員魯曼與2014年3月開始任職克里夫蘭警局。2012年,他曾在位於克里夫蘭以南13邁(21公里)的獨立市 (俄亥俄州)|Independence, Ohio|獨立市警察局工作過5個月,包括在警察學校學習的4個月。
事件發生後,在一份被公開的獨立市人力資源主管的備忘錄中,獨立市副總警監吉姆·波拉克(Jim Polak)寫道:考慮到自己情緒容易波動,不適合擔任警察的工作,為了避免被警局辭退,魯曼選擇了主動辭職。波拉克提到魯曼難以遵守「基本的工作要求」。他特意引用了在一次射擊訓練中發生的「情緒爆發的危險行為」。在那次訓練中,魯曼的訓練成績很不理想。並且,很明顯地,由於情感問題的影響,他表現的「心不在焉且十分傷感」。那份備忘錄的結論部分寫道:「如果單獨拿出來看,這些事件都不是十分嚴重。但是,當它們被聯繫起來看時,這些事件說明他不夠成熟、行為輕率且不能遵守指令。我不認為時間或者訓練能夠改善或者矯正這些問題。」隨後,又有報道指出,在僱傭魯曼之前,克里夫蘭警察部門從來沒有覆核過其在獨立市的個人檔案。
弗蘭克·賈姆柏克(Frank Garmback)
賈姆柏克是當時警車的駕駛員。他自2008年起就在克里夫蘭警局工作。2014年,克里夫蘭市向一名當地婦女支付了10萬美元用以和解一項針對賈姆柏克過分使用武力的指控。在那名婦女的指控中,賈姆柏克「沖向她並且從背後掐住她的脖子、將她放倒在地、扭住她的手腕並毆打她」,「這些輕率的、荒唐的且蓄意的過分使用武力造成了她身體受傷」。當時,這名婦女由於一輛車擋住了她家的車道而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