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
士兵或兵,在其最一般的意義上說,是自願或義務兵役制根據招募到的人以保衛國家的主權,接受培訓和裝備,以保衛國家和它的利益。作為這些武裝部隊的一員,他成為軍隊中的有組織的軍人。在戰士的軍隊中鴻溝群體通常在裝備或武器不同區分不同的兵種,如步兵,海軍陸戰隊,砲兵,騎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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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主要任務
- 已陸軍為例:
- 步兵士兵:負責使用各型機槍、輕武器參加戰鬥並服行各種勤務,擔任敵情地形之搜索偵察與命令,並負責機槍保養、故障排除。
- 砲兵士兵:負責火砲彈藥及隨砲附件操作,運用測水平與計算支援測地作業,使用高射機槍作對空或對地防禦,並對各式砲(飛)彈、火箭彈實施裝備保養及保管。
- 裝甲士兵:由戰(甲)車士官領導下實施戰車戰鬥及一級保養勤務,擔任各型戰車同軸機槍目標瞄準射擊、彈藥裝填、警戒勤務;依班長之命遂行戰鬥並協助戰(甲)車長及其他乘員完成戰鬥任務。
- 化學兵士兵:負責各類化學裝備使用之發煙、消毒、縱火及核生化作業,實施裝備操作與器材保修。
- 工兵士兵:負責工兵之作業、器材保養與土木、建築工程之監造、施工等事宜,遵照上級指示實施工兵之工事、爆破、地雷、渡河等作業,平時執行各種勤務、土木建築工程實際作業及一般器材之保養使用與警戒,必要時參加戰鬥。
- 通資電士兵:協助通信文件收發、登記、傳達、有線電、無線電作業及電子戰之偵蒐、測向、定位設備干擾裝備維護、保養等工作,負責翻譯一般密碼電報,並協助處理密碼、電碼語、電報事宜。
- 兵工士兵:協助整修各種裝備、測量儀器及檢驗儀表精度工作,並保管裝備使用時間等保養資料之記錄。
- 行政士兵:擔任例行人事勤務工作,協助各種人事異動資料登載、保管人事檔案及公文傳遞、單位官兵膳宿、請假事宜。
- 航空士兵:從事飛機軍械系統部門之基本工作,協助軍械系統維護業務。
- 經理(糧秣、服裝、陣營具、油料)補給士兵:擔任有關後勤部門之各種行政、文書業務。在指示與密切督導下,協助辦理各類軍品之接收、分類、儲存、撥發、翻堆、搬運、檢查、保修等勤務。
- 運輸士兵:負責水陸空鐵運軍品物資器材搬運、裝卸與空投物品之包紮與投擲事宜,負責物品之短距離運輸。[1]
士兵晉級管道與規定
- 士兵晉級除特別養成者外,必須循序遞晉,並應具備左列條件:
- 一、編制所定上階員額有缺。
- 二、服務成績優良。
- 三、任本級最少時間:
- (一)二等兵:六個月。
- (二)一等兵:一年。
- 士兵著有特殊勛績或作戰有功者,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第三兩款之限制。
- 後備士兵在歷次應召服役中其晉級與現役者同。
- 士兵晉升士官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之。
- 陸軍、海軍、空軍、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及軍管區司令部,得自行訂定士兵晉級作業規定。[2]
参考來源
- ↑ 陸軍的任務.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2020-05-28] (中文).
- ↑ 陸海空軍士兵晉級規則. 植根法律網. 2001-02-18 [2020-05-28]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