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
復員武裝力量、國民經濟、科學技術、人民防空等各個方面,主要包括:戰時國家管理體制的復員,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的復員,人員的復員和徵用物資的善後處理等。科學地組織實施復員,對於最大限度地減輕國家和人民的戰爭負擔,使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儘快恢復到正常狀態,正確處理國家、社會組織和公民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社會各方面履行動員義務的積極性,加強動員能力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國家管理體制復員,主要指對戰時成立的各種應急性管理機構進行調整,撤銷或縮小部分機構及戰時授予的權力,裁減戰時招收的公務人員。[1]
蘇聯在衛國戰爭結束後,適時撤銷了戰爭初期成立的國防委員會,將國防委員會的有關職權轉交給蘇聯人民委員會。武裝力量復員,指將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由戰時體制編制轉為平時體制編制,包括裁減部隊、機關、院校和地方武裝組織,將武裝力量縮減至和平時期的編制員額;將被精簡下來的人員退出現役,參加經濟建設,符合預備役條件的轉服預備役。國民經濟復員,指把戰時經濟有計劃、有組織地轉入平時經濟建設軌道,將動員的物資、裝備、設施和為戰爭服務的人力等復歸國民經濟部門;調整國民經濟比例,使經濟建設逐步轉向有計劃協調發展;改變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恢復和擴大民品生產;調整財政支出,壓縮軍費開支,把更多的資金用於國民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回撤戰爭中搬遷的工廠、科研機構和學校,解除對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等部門的軍事管制;修復戰爭破壞的工廠、礦山、學校和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醫療衛生等公共設施以及住宅和其他公共設施;拆除已不需要的作戰設施等。
科學技術復員,指調整科學研究機構和人員及其任務,用先進軍事技術為經濟建設服務。人民防空復員,包括解除防空任務和城市管制,組織城市疏散的人口返回,撤出轉入地下防空工事的機關、工廠、科研等單位,和平利用防空工事等。復員按時機分為戰時復員和戰後復員。①戰時復員。戰爭還沒有結束就開始進行的復員。戰時復員的時機是:已全面取得戰略主動權,戰爭勝利已經指日可待,或作戰雙方勢均力敵,但繼續作戰都有很大困難,雙方都準備通過談判謀求戰爭結束,停戰的可能性較大,或某些方面的動員規模大大超出了實際需要。
戰時復員是在保證戰爭需要的前提下進行的局部性復員,有利於儘早減輕社會和公民的戰爭負擔,降低動員成本,做好戰後全面復員的準備。第二次世界大戰接近尾聲的時候,美國便着手建立復員工作機構,組織開展局部性復員。例如削減軍用飛機的訂貨數量,1945年5月軍用飛機的月產量比1944年3月減少了26%。英國早在戰爭結束前的1943年3月就宣布了四年恢復計劃,制定了戰後克服通貨膨脹和戰時轉產軍品的企業恢復民品生產的措施。②戰後復員。戰爭結束後開始的復員。戰後復員的時機是:戰爭的主要目標已經達到,主要的戰爭行動已經停止,使動員資源繼續處在戰爭狀態下的必要性已經消失。戰後復員是在無戰爭需要的前提下進行的全局性復員,有利於對整個復員活動作出統籌安排,將人力、物力和財力集中用於復員工作,全面恢復國家和社會秩序。中國共產黨在全國解放戰爭勝利後,及時作出了軍隊大規模復員的決定。1950~195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復員、轉業的人員總計達620萬。
復員的最高決策權屬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作出決定,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發布復員命令,由動員機構或臨時成立的復員機構會同有關方面具體組織實施。基本程序是:①確定復員時機,選擇復員方式。復員時機包括戰時復員、戰後復員,或兩種復員方式相結合,以及戰時復員和戰後復員的具體時機。②制定復員計劃。內容主要有復員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政策措施、方法步驟、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等。③下達復員命令。復員時機和復員計劃確定後,逐級下達復員命令和指示。復員命令和指示的內容主要包括復員的必要性,復員組織領導及權限,復員的規模和起止時間等。④組織復員實施。軍隊和政府的各級組織,按照國家的復員命令和指示,依據復員計劃,組織展開復員活動。復員過程中,應加強宣傳教育和檢查監督,全面落實和兌現動員政策,維護社會組織和群眾的利益,保護人民群眾參加和支持戰爭的積極性,重建國家動員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