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個學術專用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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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因接受外幣投資當日的市場匯率與合同約定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不得採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形成資本公積的會計處理
企業接受外幣資本投資時,收到的外幣款項等資產作為資產登記入賬,同時對接受外幣資本的投資,應作為投資者的投入增加實收資本。在我國,一般要求企業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在收到外幣資本投資時需要將外幣投資價值折合為人民幣記賬。一方面應將實際收到的外幣投資款項等資產價值,按收到投資當日的外幣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資產科目;另一方面,將接受的外幣資本投資增加實收資本。如果投資合同中有約定匯率的,應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這樣將外幣資本按約定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按收到外幣資產投資當日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就會產生差額,對此差額應將其計入資本公積。對於外幣資本按約定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小於按收到外幣投資當日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的部分,應貸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科目;對於外幣資本按約定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大於按收到外幣投資當日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的部分,應借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科目。
例:某企業接受一投資者投入外幣資本100000美元,收到投資款當日的匯率為1:8.3,投資合同約定匯率為1:8.5。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100000×8.3) 830000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20000
貸:實收資本 850000
若投資合同約定匯率為1:8,則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100000×8) 830000
貸:實收資本 800000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30000
參考文獻
- ↑ 雲端超市•第407期┃「說文解字,中國最古老的一種文字」——篆書研究 主講人:倪文東,搜狐,2022-10-28
- ↑ 為什麼中國人會發明象形文字?,搜狐,20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