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
大使館 |
中文名稱: 大使館 外文名稱: The Embassy 首要職責: 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係 館長: 大使、公使等 |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係,館長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級的由派遣國委派的外交人員,由國家元首任命並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係,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係,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促進兩國關係和人民間的往來是領事館的重要職責,但其最主要的職責是領事工作,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和法人在外國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簽證等。[1]
目錄
簡介
大使館的職責範圍遍及駐在國各個地區,領事館只負責所轄地區。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而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許多國家在多數國家只設大使館,不設領事館。設不設領事館、設哪個級別的領事館,主要看僑民和領事業務的多少以及所在地區的重要性,並依照對等原則進行。如中國在美國設有大使館和5個總領事館,負責各自轄區內的領事業務。在個別小國,外國只設領事館和派駐領事官員。
現今,中國在180個建交國中設有172個大使館、98個(總)領事館 。
外交起源
要是有人問:"大使館和領事館分別是做什麼的呢?"
一定會有人脫口而出地答道:"搞外交的!"
印度學者B·森在他所著的《外交人員國際法與實踐指南》一書中這樣講述了外交的起源:
人們常說,外交制度同歷史本身一樣悠久。如果把古代最古老國家之間相互交換的非永久性朽多婚使團考慮在內的話,這種說法無疑是正確的。
希臘人:
據歷史記載,在很早的時候,希臘城市國家之間就已相互派駐特別使團。希臘歷史學家蘇基迪季斯曾談到希臘人之間的外交關係,據說,即使在那時,城市國家已在各自領土上接受大使,並以禮儀相待。到公元前5世紀時,城市國家之間交換特別使團已十分頻繁,出現了某種近似現代正規外交往來的制度。
羅馬人:
古羅馬人也同一些鄰邦保持着條約關係,他們的外交使節積極參與了建立這種關係。古羅馬人尊重外國使節,一般避免干預專門派往羅馬的外國大使的個人和財產事務。
猶太人:
在猶太人中間,希伯萊國王有選擇地同某些友好國家保持外交關係。他們拒絕同大多數國家建立任何關係,認為這些國家不是未開化就是他們的敵人。不過猶太人注意遵守條夜察殃淋約關係,並且尊重與之保持關姜鞏簽系的友好國家的大使。
亞洲國家
同一時期的亞洲諸國也同鄰國保持着外交關係,並經常派出和接受外交使節。古代印度存在着大量關於外交事務的規則。如考底利耶的《利論》,卡門達卡的《政論》以及《魚往世書》就含有這類規則。這說明古印度問外國之間的外交往來是非常頻繁的。據歷史記載,在亞歷山大帝國解體之後出現的一些新國家曾與印度孔雀帝國保持關係。在一些派往華氏國才請跨宮廷的希臘大使中有些人如嗎加斯塞耐斯是享有很高聲望的人士。印度國王也向希臘宮廷派遣特使。在阿育王統治時期,印度同其他國家互派使節日趨頻繁。據說,阿育王曾向遙遠的國家派遣大使,如敘利亞、埃及、馬其頓、伊庇魯斯和昔蘭尼。公元7世紀頁趨虹統治西北印度的戒日王同中國保持着外交關係。蘇門答臘和爪哇的國王以及錫蘭的國王美伽伐爾那(公元352年-9年)也不時向印度派遣使者以促進佛教徒們的朝拜活動。
西亞伊斯蘭國家
在西亞,從伊斯蘭教祖穆罕默德開始,就為宗教和政治目的向國外派遣使者。根據穆斯林歷史記載,穆罕默德曾向拜占庭、埃及、波斯和埃塞俄比亞派遣過使節。最初,派出的使節並不從事發展國際關係的事務,他們的作用僅限於某些專門的使命,如談判和簽署和平條約或在聖戰結束時交換俘虜,或在宣戰之前履行一些手續。但後來,在阿巴希德·卡利佛時期,伊斯蘭國家和其他國家之間開始實行發展友好和平關係的政策,這時,外交自然就日益顯得重要,特別在國際貿易方面更是如此。穆斯林國家向一些君主國派出使節從事各種政治、商業、文化、社會和其他事務。法蒂米德和瑪姆奴庫國王與中亞、東亞以及歐洲國家相互派遣外交使團,並通過其使節談判訂立友好通商條約。
法國學者皮埃芝催促臭爾-爾·埃澤芒也講述了外交的起源。他說:"自有國際關係起便有外交,可以說,一個民族願同鄰近民族接觸之日即為外交誕生之時。"
他提到:"通過使者、騎兵官、信使或其他使者建立關係的做法在古希臘許多自治城邦不脛而走。公元前500年-前400年形成某種組織形式,例如'外國人驛館'這樣一種負責歡迎和接待外國使者的官方旅館。"
在中國,外交也是一項很古老的事業。1942年周子亞編著、正中書局出版的《外交監督與外交機構》一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外交之萌芽,見於吾國史籍者,枚不勝舉。《國語》中載:'乃厚其外交而勉之以報其德。'墨子曰:'近者不親,無務來遠。親戚不附,無務外交。'晏子《春秋》中有,'不出樽俎之間,而折衝戰炒於千里之外'。他若《史記》中'割其主之地以來外交','重幣輕使,秦楚之間將為國交也'"。
該書中又說:"至若亞洲之中華,唐虞已創大同之局,春秋敦邦交之禮,戰國講縱橫之策,合南北閂縱,聯東西曰橫,蘇秦聯六國以抗秦為縱,張儀說六國以事秦為橫,三國成鼎足之勢,凡如此者,或以諸侯奉天子,等於1871年以前歐洲諸國之敬教皇;或以與國成立均勢,類乎1648年歐洲諸國之講外交,其間之外交機關固有可尋繹者,厥後群雄割據,分為五胡十六國、南北朝、東西魏、五代十國,宋與遼、金。雖其間乍得乍失,或存或亡,國柞之久暫,版圖之大小,情勢不一,而要皆有外交關係之可言。"
現代外交
從本世紀初起,由於歐洲大部分國家都已定型(疆界基本固定,存在的國家也都已出現),一些國家的君主制已被拋棄,美國逐步捲入歐洲事務,外交開始發生變化。但當時所謂的外交活動還集中在歐洲,那裡是一些帝國主義國家之間為互相爭奪--爭奪彼此的土地和彼此的殖民地--而交往。那是一種外交。而歐洲和歐洲以外的國家之間的交往則又是一種情況。
英國作家亞當·沃森講過一段遮遮掩掩的話,他在書中講道:"只是到了本世紀,國家體系才第一次真正地具有了全球性意義,包括不同文化和信仰。這種擴展對外交準則和實踐有什麼影響呢?孕育了我們全球體系的歐洲外交的發展在於其體系成員間的對話,它們曾經具有幾乎相同的文化和歷史……"然而他不得不承認:"儘管我們津津樂道全球性的國際社會,但在西方世界以外的國家並沒有普遍承認由相同的歐洲文化遺產所產生的共同的行為準則。"這位學者的上述引文中的最後一句話講得太晦澀了,為什麼"西方世界以外的國家並沒有普遍承認由相同的歐洲文化遺產所產生的共同的行為準則" 呢?道理十分簡單,因為當時的亞洲、非洲的許多國家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還處在殖民地時代,它們和宗主國之間的關係還不是正常的、平等的,它們如何能"普遍承認由相同的歐洲文化遺產所產生的共同的行為準則" 呢?所以它們和宗主國之間、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交往自然不能稱之為外交;拉丁美洲一部分國家雖然已取得獨立,但它們在政治和經濟上依然受到美國等西方列強的嚴密控制,它們與歐美強國之間的外交實際上也是不平等的。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尤其到本世紀五六十年代,越來越多的國家取得了獨立,爭得了自己的主權,一大批國際社會的新成員走上了世界舞台,至少在法理上,他們已取得了和昔日的強國平等的地位,從而形成了一個新的由地位相等的主權成員組成的國際大家庭。只是在這種情勢下,世界的外交才具有了今天的意義。
參考來源
- ↑ 中國駐美使館正式回應長江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