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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员之役

大员之役(刘香进攻大员之役),为佛朗机(西班牙葡萄牙)买办代表刘香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人之间的一场战役,发生于于1634年4月8日,主要战场在今台湾台南市大员,以及热兰遮城一带。这场战役被视为是荷兰人奠定台湾统治权的关键之一战役。

目录

发生经过

刘香为佛朗机(西班牙、葡萄牙)买办代表,郑芝龙明朝、荷兰买办代表,两人素有不和;而刘香及郑芝龙则为亦商人亦海盗。1629年,刘香因拒绝投降明朝,遂与昔日结义兄弟郑芝龙决裂。1633年7月27日-10月22日,刘香与李国助、荷兰东印度公司联手攻打明朝,但被郑芝龙于金门料罗湾击败(崇祯明荷海战)[1]

崇祯明荷海战(又名明荷料罗湾海战)发生于明朝崇祯六年农历六月初一(西历1633年7月6日)起至九月二十(西历10月22日)荷兰东印度公司对福建沿海进行的掠劫以及封锁行为,在此段时间中福建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战行为,双方规模最大的一次作战为10月22日明朝与荷兰和海盗联军于金门料罗湾的作战,明朝水师在郑芝龙(郑成功之父)为前锋下以绝对优势兵力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海盗联军。

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决裂

崇祯明荷海战之后,刘香与由于不满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利益分配、又改与郑芝龙合作。遂于1634年4月8日,刘香率领600名海盗登陆大员,攻打热兰遮城,但无攻而返;谓之《大员之役》、或《刘香进攻大员之役》。

后续战役

1635年5月23日,于广东海战中,刘香与芝龙弟郑芝虎在广东海上战斗时,刘香见大势已去,而点燃船上的火药与郑芝虎同归于尽,为自1625年在台湾结义的十八芝谱上休止符。

影响

之后台湾荷兰统治时期发生麻豆社之役、及圣诞节之役等战役,凤山一带的平埔族也纷纷与荷兰人签定和约,接受荷兰人的统治。此后,荷兰人[2]陆续引进中国移民来开垦,以巩固自己在台湾的统治地位。

视频

大员之役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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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芝龙率大明海军击败荷兰舰队,荷兰每年缴纳一千万法郎保护费!

参考文献

  1. 揭秘鲜为人知的崇祯明荷海战 ,搜狐,2019-01-23
  2. 荷兰人身高“称霸”世界,搜狐,2006-0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