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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聖作之碑

大觀聖作之碑》因為是立於北宋大觀年間(公元1107-1110年),又是皇帝撰文書寫,故稱「聖作」,距今已近千年,又因它的內容是皇帝為學生制定的八條「行為準則」,故又稱《御製學校八行八刑碑》,是研究宋代學校制度的寶貴實物資料。今所存有趙縣《大觀聖作之碑》和邢台市平鄉縣《大觀聖作之碑》較為著名。

目錄

基本概況

大觀聖作之碑位於河北省趙縣縣城內,刻於北宋大觀二年(1108年)。

碑由青石雕成,碑身為一塊整體的石料,高5.6米,碑身寬1.57米,厚0.5米。正面碑額上雕有雙,刻有「大觀聖作之碑」六個楷體大字。碑身四周刻有卷龍纏枝牡丹圖案,中間刻有碑文,為宋徽宗趙佶所撰,共1021字,現殘缺62字。

趙縣的大觀聖作之碑是中國現存的大觀聖作之碑中保存最好的一通[1]。碑文比同類文獻資料記載更為詳細,為研究北宋學校、科舉取士制度提供了可靠實物資料。碑文也具有一定的書法藝術價值。

詳細介紹

大觀聖作之碑位於河北省趙縣石塔路87號原趙州文廟遺址內,現縣生產資料公司院內,位置有些隱蔽,先傳張外景。

980多年前,這裡曾為趙州文廟。風雨千載後文廟的原建築早已蕩然無存,周圍僅散落着幾個殘破的贔屓、碑座、碑文,向尋訪者講述着一段段塵封的往事。

「大觀聖作之碑」是宋徽宗大觀二年(1108年)立於宮學、太學、辟雍和各郡縣的聖旨碑。大觀元年(1107年)三月,宋徽宗下詔建立「八行取士科」,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資政殿學士兼侍讀臣鄭居中「奏乞以御筆八行詔旨摹刻於石,立於宮學,次及太學辟雍天下郡邑。」獲准後敕令於大觀二年(1108年)八月二十九日禮部尚書兼侍講鄭久中以所賜御筆刻石。碑文由書學博士李時雍仿徽宗瘦金體書丹。聖旨碑當時在全國共立多少通已不得而知,現存世的僅有6通,除趙縣這通外,分別在河南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泰安岱廟碑林中、陝西興平縣文廟、河北平鄉文廟和西安碑林中。

碑刻坐落在一個長方形的保護池內,池四周雕制有圍石護欄,儘管碑刻的南側是一棟大樓,但仍可以感覺到碑體的高大。

碑通高5.6米(其中碑首高1.7米,碑身高3.1米,碑座高0.80米),寬1.57米,厚0.55米。龜趺座,雙龍碑額。碑文四周陰文淺刻二方連續卷龍纏枝牡丹圖案紋飾,刻功精細,刀法嫻熟。碑文陰刻正文20行,說明3行,落款4行,滿行71字,共1267字,現已殘缺62字。碑額「大觀聖作之碑」6字為權相蔡京所題。

碑為建立「八行取士科」而立,這在我國的教育史和科舉史上,都是很有價值的文獻。「八行取士科」是為培養和選拔人才而出台的政策[2],也是為懲治和處分有劣跡者所制定的條款。徽宗的詔書說:人才是在良好的社會風尚與和諧的道德環境中培養和選拔出來的。古代有六條標準,違反這些標準就以不孝敬長上、不友愛兄弟等罪名嚴加處罰,所以現在制定「八行」和「八刑」頒布到學校,作為選拔人才的標準和獎懲的條例。「八行」是「士有善父母為孝,善兄弟為悌,善內親為睦,善外親為姻,信於朋友為任,仁於州里為恤,知君臣之義為忠,達義利之分為和」。具備「八行」者,由下而上層層推薦,直到州一級分為三等,其中「孝」、「悌」、「忠」、「和」為上等,「睦」、「姻」為中等,「任」、「恤」為下等。這些人可入太學,享受免試,直到被任命為官吏。反「八行」者為「八刑」,各以不同罪名加以處罰。總之,這是教育制度的一種改革措施。「八行取士」的內容,體現了古人處世為人的人倫思想道德,有些內容對當今社會仍有着積極意義。

在書法藝術上,由徽宗創立的瘦金體在諸多書法流派中獨具一格,瘦金體書全用中鋒,瘦勁挺拔,似鐵畫銀鈎,剛健俊逸。橫畫收筆帶鈎,豎畫收筆帶點,撇如匕首,捺如刀鋒,過渡性的連筆則如遊絲飛空。碑文書丹雖非御筆,精神氣質卻也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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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