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東麗區司法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文件[1]的備案審查工作。參與或組織開展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匯總。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
(四)負責區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2]隊伍建設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承辦申請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區政府決定進行行政賠償的案件。
(六)負責研究和提出全區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的方案或意見;為區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七)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
(八)負責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調解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
(九)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矯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負責擬訂公共服務法律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區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根據區人大和區政府的部署組織或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代表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協調區政府各部門之間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二)負責本系統財務、警車、裝備、設施、場所等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培訓工作。
(十四)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負責指導督促本系統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五)協調本系統為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支持保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直屬單位
(一)天津市東麗區法律援助中心承擔法律援助申請的受理、審查等相關事務性工作,安排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承辦通知辯護的法律援助案件;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天津市東麗公證處負責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辦理國內、涉外及涉港、澳、台經濟類、民事類公證事項,依法出具公證書;負責辦理與公證有關的其他非訴法律事務;承辦法律援助公證事項等;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以案釋法:解讀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實務要點 ,搜狐,2022-11-18
- ↑ 執法、司法、守法意思不一樣,弄清楚後才能更好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搜狐,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