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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司法局(蒞臨指導)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天津市司法局恢復重建於1979年,是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領導下,主管全市司法局政工作。

2018年11月,天津市機構改革中重新組建市司法局[1]。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三)承辦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五)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監督全市監獄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工作[2]。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八)負責擬訂公共服務法律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市、區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務。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指導督促本系統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四)協調本系統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支持保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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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