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東區衛生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涉水產品、材料的技術評估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將醫療事故鑑定、免疫規劃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和鑑定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中介[1]組織。
(四)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劃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五)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及醫療衛生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人才培養[2]、中醫藥師承教育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統籌規劃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擬訂有關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區重大疾病防治及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實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規範衛生行政執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依法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及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八)組織制定全區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計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全區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中介是一種什麼樣的存在?為什麼各行各業都有中介? ,搜狐,2019-03-29
- ↑ 人才培養的3種方式 ,搜狐,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