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河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党发【2010】4号)要求,将原河北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粮食办公室)粮食工作的职责、河北区物价局的职责划入河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河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河北区物价局、河北区粮食办公室牌子。
目录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全区各行业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
(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区情实际,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的导向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区政府的要求,参与编制、实施河北区城市空间[1]发展规划及各功能分区规划。
(三)依据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济社会[2]发展态势监测,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责任,定期分析研究,向政府机关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实施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起草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计划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宏观决策和微观指导,协调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六)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平衡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上报国家规定应报批的项目及本市需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协调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区级重大项目储备库,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筹划、储备和项目建设督查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发展战略、目标。
(八)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本区人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管理实施全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九)承担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储备任务,不断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市场监测和流通统计工作。依法做好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加强全区价格法制建设,拟定并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各项价格改革措施,开展价格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市政府制定的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负责本地区的价格监测,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搞好市场价格预测、预警、调研和信息反馈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本地区价格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价格行为,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受理价格举报和依法履行价格听证制度。
(十四)组织本地区所属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制定的商品价格。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实行监管,核准实行收费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监督管理。加强对职工、街道等群众性价格监督组织的工作指导。开展价格认证、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 ↑ 未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N种可能,你还能想到啥?,搜狐,2019-12-13
- ↑ “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时代背景 ,搜狐,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