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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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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机关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政府机关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起草区政府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府工作报告等文稿,起草区政府全年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分解,起草区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文稿,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会议所需的文稿。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区政府决定的事项、部署的工作及领导同志的批示,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上级及有关单位来文、来电、来函和区属各单位请示、报告的收发,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参与策划全区性政务活动。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和区政府系统值班管理,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有关问题。

(七)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服务工作。

(八)负责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导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协助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年度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筹划立项、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市、区20项民心工程项目的筹划立项和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区政府工作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内外各级领导同志来区的联络接待工作,以及区政府领导赴外埠公务活动的联络安排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重要外事活动,统筹协调有关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区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和港澳有关人士来区工作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本单位有关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上级及有关单位来文、来电、来函和区属单位请示、报告的收发,提出审核处理意见;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调研、检查、慰问活动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日程安排和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鉴使用、管理;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档案立卷、归档、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写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大事记;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对政务网文件等资料的录入、接收。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对以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进行综合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上的主持讲话稿、信息稿、会议纪要等有关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对提请会议审议的文稿进行综合审核;负责综合协调街道工作,指导街道机关建设。

(三)资料科。负责起草区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文稿,起草区政府有关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稿,起草区政府全年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总结、起草全区性重要工作经验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推动其牵头重点改革任务。

(四)信息科。负责组织报送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重要情况,以及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信息,为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负责搜集、整理、提供政务信息,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市政府报送信息;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区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向天津市政务网报送本区信息动态。

(五)政务公开科。负责协调区政务公开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指导区行政机关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负责编制、发布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内容的更新,督促各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政府信息;负责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

(六)建议提案工作科。负责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区政府工作建议、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年度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筹划立项、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市、区20项民心工程项目的筹划立项和有关工作。

(七)值班联络科。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和区政府系统值班管理;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重要事项的接收和办理;负责“区长信箱”、“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工作,做好与相关媒体的联络、协调和有关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有关地区、单位领导同志来区的联络接待服务[1]工作;负责区政府对外联络及区政府领导同志赴外埠公务活动的联络安排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领导离津请假报备工作;负责区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收集报审、总体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与活动组织方的沟通联络协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人事科。负责机关人事、党务、人才队伍、工会、妇联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政府办党总支和机关学习教育[2]、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政府办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落实政府办承担的绩效考核任务。

(九)财务科。负责机关经费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工资福利发放、公积金、社保、个人所得税测算调整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科室办公用品供应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联合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企业家服务科(外事科)。负责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协调推动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鼓励引导企业家创业创新,推动企业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建立与企业对接服务和快速响应机制,经常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和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统筹、协调有关外事工作及区领导同志的外事、出访活动;负责区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和港澳有关人士来区工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府办绩效考核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