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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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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港澳工作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承办的区政府专项会议,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三)负责上级机关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来文来电处理工作。

(四)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管委会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

(七)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等。

(八)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1]、法规、规章。统筹编报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计划,审核因公出国(境)任务。负责本区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处理在本区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负责本区与外国地方政府间的交流工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指导本区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涉及港澳人士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协助做好重要外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十一)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对有关方针、政策和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对区经济社会[2]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十二)起草或参与起草区政府有关文稿,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及有关会议文件。

(十三)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拟订新区机关事务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区直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运行经费和公共服务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公务用车编制审批等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维修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区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七)负责新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直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按照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区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十九)负责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相关领域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组织推动相关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