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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照明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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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照明學會成立於1979年。英譯名為Tianjin Illunination Society,縮寫為TIS。 本會是天津市照明科技工作者和與照明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學術性、非營利的社會組織[1],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和天津市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目錄

學會概況

本會貫徹國家和天津市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本會的宗旨: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為指導,團結和動員全市照明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我市照明科技的繁榮和發展、普及和推廣;促進照明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照明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為科技工作者服務。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在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登記註冊,自覺地接受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在照明領域內(包括視覺與顏色、光和輻射的物理計量與測試、室內照明、室外照明、電光源 、燈具、舞台影視照明、交通運輸照明與光信號、光生物和光化學、圖像技術、霓虹燈技術等)開展如下業務: 1、開展國內外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我市照明科學技術和照明事業的發展和進步。 2、普及科技知識,扞衛科學尊嚴,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傳播照明先進技術和經驗。 3、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4、舉辦照明技術領域的成果展覽、展示會、推介會。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動高新技術商品化、產業化,積極開拓市場。 5、組織或推薦照明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及相關事物的科學決策工作。 6、組織或推薦專家承擔國家或本市科技項目。 7、接受委託承擔照明科技項目的論證、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8、承擔照明建設規劃的編制和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編審及培訓教材的編寫。 9、承擔照明項目的調研、照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其他照明技術諮詢服務等工作。 10、組織或推薦專家承擔為政府職能機構或企事業單位要求提供的所屬業務範圍的專項調查及論證報告。 11、選派或推薦專家參與國際專業學術活動。 12、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工作者的友好合作交往。 13、推薦或表彰獎勵優秀的照明科技工作者,培養和舉薦科技人才。 14、編輯、出版、發行照明科技書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15、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16、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公益事業和科技實體,辦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本會下設6個工作委員會,12個專業委員會。第七屆現任理事會理事長范世福教授,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郭源芬高工,副理事長馬劍教授、宋復明(天津施萊德照明器材公司總經理)、趙國珠(天津市容委夜景燈光建設管理中心主任)。(以姓氏筆劃為序),副秘書長何秉雲高工、田素英。 天津市照明學會在各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榮獲中國科協學會部、學會雜誌社頒發的自1990~2002年省級學會「學會之星三連冠」稱號;榮獲中國科協學會部、學會雜誌社1990~2002年省級學會「學會之星十連冠」稱號;2003年又被評為2002~2003年度天津市「學會之星」;連續三次被天津市社團管理局評為「天津市先進社會團體」。

天津市照明學會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三潭東里

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天津市照明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本會全稱:Tianjin Illunination Society,英文縮寫為TIS;

(二)本會以團體會員的名義參加中國照明學會;

(三)本會執行《學會組織通則》精神。

第二條 本會是全市照明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性群眾組織,是自願結成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和本市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本會貫徹國家和天津市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全市照明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促進社會和諧,反映照明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族素質服務,為照明科技工作者服務,推動我國照明科技事業的進步和發展,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是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市科協),並依法在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登記註冊,自覺地接受市科協和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本會辦公地點在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三潭東里7—6—21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在照明領域內(包括視覺與顏色、光和輻射的物理計量與測試、室內照明、室外照明、電光源、燈具、舞台影視照明、交通運輸照明與光信號、光生物和光化學、圖像技術、霓虹燈技術等)開展如下業務:

(一)開展國內外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普及科技知識,扞衛科學尊嚴,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傳播照明先進技術和經驗。。

(三)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舉辦照明技術領域的成果展覽、展示會、推介會。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動高新技術商品化、產業化,積極開拓市場。

(五)組織或推薦照明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及相關事物的科學決策工作。

(六)組織或推薦專家承擔國家或本市科技項目。

(七)接受委託承擔照明科技項目的論證、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八)承擔照明建設規劃的編制和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編審及培訓教材的編寫。

(九)承擔照明項目的調研、照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其他照明技術諮詢服務等工作。

(十)組織或推薦專家承擔為政府職能機構或企事業單位要求提供的所屬業務範圍的專項調查及論證報告。

(十一)選派或推薦專家參與國際專業學術活動。

(十二)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工作者的友好合作交往。

(十三)推薦或表彰獎勵優秀的照明科技工作者,培養和舉薦科技人才。

(十四)編輯、出版、發行照明科技書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十五)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十六)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公益事業和科技實體,辦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