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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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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国有资产[1]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拟订国有资产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指导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人选,指导推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

(四)负责区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的纪检、统战、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2]、民主法制等工作,指导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六)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九)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企业出资人职责,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实行监管。

(十)负责建立直接监管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和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的执行。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管。

(十四)负责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公文、会务、财务、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运转工作。指导推动直接监管企业的基层党建、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和群团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布局调整、损失调查、内部审计、内部监督、风险控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综合绩效考评及薪酬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国有资本监管、运营指导工作。承担法务、企业家服务、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资产管理科。负责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产权变动、投融资等活动的监管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有关制度,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指导企业财务决算编报,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报工作。负责企业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