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金融工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拟订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引进金融、新型金额及金融服务机构。
(三)协助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组织的日常管理,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
(四)负责防范和化解本区金融风险,做好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组织、协调、推动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六)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驻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做好服务[1]和信息交流工作,为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与帮助。
(七)负责落实国家及本市企业改制上市政策,推动本区企业挂牌上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和服务工作。
(八)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强消费者[2]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九)协调驻区金融机构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主导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十)组织开展驻区金融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本领域招商引资,配合推动金融聚集区建设。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参考文献
- ↑ 职场人生 || 服务是什么?什么叫服务到位? ,搜狐,2019-09-30
- ↑ 2023年消费者行为5大新趋势发布 | 行业报告 ,搜狐,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