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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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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局,是天津市靜海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規劃,執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協調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組織協調解決本區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減排目標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本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本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國家、市、區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環保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市、區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涉核安全協調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及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監督管理。按規定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落實國家頒布的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本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劃和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本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提出督察問責建議。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監督指導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1],組織生態環境保護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組織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2]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區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靜海。

事業單位

(一)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為區生態環境局所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規格為正科級,劃入公益一類,主要職責是∶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承擔一般性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核定暫用事業編制39名,隨自然減員等退1收1,逐步達到編制限額14名。設黨組織書記、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天津市靜海區機動車排污檢控站,為區生態環境局所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規格為正科級,劃入公益一類,主要職責是∶為轄區內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物總量減排、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等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為轄區內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道路遙感檢測、路邊站檢測、路檢路查、抽測檢查等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核定事業編制14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