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司法局
機構職能
太原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和基層單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全市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承辦太原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導和管理全市的律師、法律援助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全市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指導和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資格的司法考試工作。
(七)管理全市的勞動教養工作。
(八)指導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九)指導和管理全市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及管控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全市的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與全市法律方面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參與地方立法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和應訴等法制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涉台、港、澳法律事務工作。
(十三)參與全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裝備工作。監督和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五)負責全局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和幹警隊伍建設。協助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管理司法行政部門領導班子。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警務、警銜評授和晉升培訓工作[2]。
視頻
太原市司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太原市司法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 ,太原市人民政府,2020-04-30
- ↑ 太原市司法局機構職能 ,太原市司法局,201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