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宗教局
太原市宗教局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办理涉及少数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具体事宜;对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突发事件;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持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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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太原市宗教局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办理涉及少数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具体事宜;对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突发事件;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持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1]。
下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重要事项的落实;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卫、财务、信访、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参与民族、宗教工作,掌握、编缉和报送相关材料;承办局机关财务、基建拨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对市级宗教团体的上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局机关及市级宗教团体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参观、考察团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民族处:指导、监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拟定实施办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民族统计,鉴定民族成份;分析掌握全市民族经济状况,制定其发展的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全市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的申报、评审等工作;负责审核全市民族企业和清真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年检工作,负责审批清真食品专用包装、标记工作;培养、教育、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加强民族联谊工作,办好少数民族活动场所,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和表彰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协调处理有关矛盾和纠纷;指导县(市、区)开展民族工作,负责有关的信访工作;负责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从事民族分裂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宗教处:指导、监督宗教政策、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拟定实施办法;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2],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审核市级宗教团体登记及年检工作,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及年检、大型和非通常的宗教活动、跨地区或涉外宗教活动、新增宗教活动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打击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扶持宗教团体发展自养事业,帮助信教群众聚居村发展经济和脱贫致富,鼓励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和善慈事业;指导县(市、区)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承办有关宗教信访工作。
法规处:宣传普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同有关处室拟定民族、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宗教书刊、宣传品(含音像制品)的印刷、出版、发行和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影视片的审批事项,协同相关处(室)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对外宣传、友好交流、宗教捐赠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承办相关事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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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太原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宋晓丽来尖草坪区调研 ,搜狐,2019-08-15
- ↑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南平市政府网, 20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