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8年4月,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1]
目录
2021年失业保险返还政策问答
一、哪些用人单位在政策
适用范围内?
在本县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的和上年未受到环保处罚的单位;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
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
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
三、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是多少?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60%。
四、裁员率是如何计算的?
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金人数/(上年1月参保职工人数+2月至12月新参保职工人数)。[2]
失业保险费最高可返60%
曾成功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
免申即享!
未纳入免申请发放的企业
12月31日前可进行网上申领
我市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申领失业稳岗返还按此前政策规定办理。
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申领办法
对已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服务平台注册并在以往年度曾经成功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确定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在各区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后无异议,且社保扣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的社保扣款账户,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即免申请)。
对于未纳入免申请发放的企业,可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补申领。
对符合发放条件、资金发放不成功的企业,经办机构要根据税务扣费账号做好补贴发放银行账号变更和资金补发工作。
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的稳岗返还资金按其与用工单位的协议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