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2018年4月,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1]
目錄
2021年失業保險返還政策問答
一、哪些用人單位在政策
適用範圍內?
在本縣參保的企業、社會團體、
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二、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的條件是什麼?
應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上年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
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2.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單位聯合懲戒名單的和上年未受到環保處罰的單位;
3.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
30人(含)以下用人單位
的裁員率放寬至不高於20%。
三、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是多少?
大型企業,按照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
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為60%,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
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中小微企業返還60%。
四、裁員率是如何計算的?
裁員率=上年度領取失業金人數/(上年1月參保職工人數+2月至12月新參保職工人數)。[2]
失業保險費最高可返60%
曾成功申領穩崗返還的企業
免申即享!
未納入免申請發放的企業
12月31日前可進行網上申領
我市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2020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為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納入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範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
生產經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殭屍企業申領失業穩崗返還按此前政策規定辦理。
穩崗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
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
申領辦法
對已在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服務平台註冊並在以往年度曾經成功申領穩崗返還的企業,採取後台數據比對方式,確定符合返還條件的企業,在各區人社部門網站公示後無異議,且社保扣款賬戶信息無誤的情況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將返還資金髮放到企業的社保扣款賬戶,企業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請資料(即免申請)。
對於未納入免申請發放的企業,可於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登錄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服務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补申领。
對符合發放條件、資金髮放不成功的企業,經辦機構要根據稅務扣費賬號做好補貼發放銀行賬號變更和資金補發工作。
勞務派遣企業申領的穩崗返還資金按其與用工單位的協議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