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章
奏章,是古代臣屬向帝王進言 陳事的文書。 宋 歐陽修 《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銘》:"其後公薨,史官修 真宗 實錄,得內出奏章,乃知朝廷之士,多公所薦者。" 元 薩都剌 《題進士索士岩詩卷》詩:"迫宴封幾事,平明出奏章。"《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七回:"頭回看見京報有他的奏章,說是已經降了多少。"
奏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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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memorialtothethrone〗臣子向帝王呈遞的意見書
向皇帝奏事的本章:奏章奉上而久無音信。
示例
帶罪犯人王直,即汪五峰,直隸徽州府歙縣民,奏為陳悃報國,以靖邊疆,以弭群凶事。
竊臣直覓利商海,賣貨浙福,與人同利,為國捍邊,絕無勾引黨賊侵擾事情,此天地神人所共知者。夫何屢立微功,蒙蔽不能上達,反擢籍沒家產,舉家竟坐無辜,臣心實有不甘。
前此嘉靖二十九年,海賊首盧七搶擄戰船,直犯杭州。江頭西興壩堰,劫掠婦女財貨,復出馬跡山港停泊,臣即擒拿賊船一十三隻,殺賊千餘,生擒賊黨七名,被擄婦女二口,解送定海衛掌印指揮李壽,送巡按衙門。三十年,大夥賊首陳四在海,官兵不能拒敵,海道衙門委寧波府唐通判、張把總托臣剿獲,得陳四等一百六十四名,被擄婦女一十二口,燒毀大船七隻,小船二十隻,解丁海道。三十一年,倭賊攻圍舟山所城,軍民告急,李海道差把總指揮張四維會臣救解,殺追倭船二隻,此皆赤心補報,諸司俱許錄功申奏,何反誣引罪逆,及於一家?
不惟湮沒臣功,亦昧微忠多矣。連年倭賊犯邊,為浙直等處患,皆賊眾所擄奸民,反為嚮導,劫掠滿載,致使來賊聞風仿效沓來,遂成中國大患。
舊年四月,賊船大小千餘,盟誓復行深入,分途搶擄。幸我朝福德格天,海神默佑,反風阻滯,久泊食盡,遂劫本國五島地方,縱燒廬舍,自相吞噬。但其間先得渡海者,已至中國地方,餘黨乘風順流海上,南侵琉球,北掠高麗,後歸聚本國菩摩(阿菩按:應該就是薩摩)州者尚眾。
此臣拊心刻骨,欲插翅上達愚衷。請為遊客遊說諸國,自相禁治。適督察軍務侍郎趙、巡撫浙福都御史胡,差官蔣洲前來,繼文日本各諭,偶遇臣松浦,備道天恩至意,臣不勝感激,願得涓埃補報,即欲歸國效勞,暴白心事。
但日本雖統於一君,近來君弱臣強,不過徒存名號而已。其國尚有六十六國,互相雄長,往年山口主君強力霸服諸夷,凡事猶得專主。舊年四月,內與鄰國爭奪境界,墮計自刎。以沿海九州島十有二島俱用遍歷曉諭,方得杜絕諸夷。使臣到日至今,已行五島;松浦及馬肥前島、博德等處十禁三四。今年夷船殆少至矣。仍恐菩摩未散之賊,復返浙直,急令養子毛海峰船送副使陳可願回國通報,使得預防,其馬跡志山前港兵船,更番巡哨截來,今春不容省懈也。臣同正使蔣洲撫諭各國事畢方回。我浙直尚有餘賊,臣撫諭歸島,必不敢仍前故犯。萬一不從,即當徵兵剿滅,以夷攻夷,此臣之素志,事猶反掌也。
如皇上慈仁恩宥,赦臣之罪,得效犬馬微勞驅馳,浙江定海外長塗等港,仍如廣中事例,通關納稅;又使不失貢期,宣諭諸島,其主各為禁制,倭奴不得復為跋扈,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者也。敢不捐軀報效,贖萬死之罪。
奏摺怎麼寫,中國明、清兩代高級官員向皇帝奏事進言的文書。 又稱摺子、奏帖或摺奏。因以折本繕寫得名。奏摺之稱最早見於順治十三年(1656)。史學界人認為始於康熙朝。那麼奏摺怎麼寫呢?
康熙朝只有少數親信高官有權力上奏摺,僅百餘人而已。雍正朝為擴大耳目,有權上奏千餘人,逐步形成四品以上高官均有資格上奏摺。如戊戌變法時譚嗣同、康廣仁、梁啓超等均授軍機章京銜正四品,因此可以直接上奏摺給光緒皇帝。
奏摺的內容包括言事,即一切中央、地方的政、經、軍、文日常和突發事務、事件都須上報;對策,即中央、地方官員對日常和突發事務、事件的看法、主張、辦法;引見,即請安等。
奏摺形式一般為素紙,封、底有折,故曰奏摺。
雍正時有奏摺用黃綾,浪費可惜,遂以「物力維艱」,改用素紙可也。請安折、賀表用黃綾封面,紅、黃紙,「以示汝等鄭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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