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格斯堡宗教和约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19~1556在位)同帝国境内德意志新教诸侯缔结的和约。1555年在奥格斯堡签订。和约结束了天主教在德意志的一统局面,是路德宗新教同天主教在德意志平等存在的法律根据。德意志诸侯通过和约扩大了政治和宗教权势,侯国分立体制进一步巩固。
“天主教”一词的西文源自希腊文,意为“全世界的”、“普遍的”。中文“天主”一词,为明末天主教传教士进入中国[1]后,借用中国原有名称对所信之神的译称,取意为至高至上的主宰,以与中国所信奉的神灵相区别,故称其教为天主教。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尊耶稣生母玛利亚为“圣母”。“信经”[2]是天主教权威性的信仰纲要,也是信徒受洗入教时必读的经文。其中《使徒信经》是最古老的信经之一,共十二条,有“十二端信道”之说,囊括了天主教信仰的主旨,主要包括三大部分:1.相信全能的父上帝(天主)。他化成天地,创造人类。2.相信天主圣子(耶稣基督)。耶稣降生为人、救赎人类,受难(被处死)、复活、升天,末日审判时将再次降临。3.相信天主圣神(即圣灵)、圣教会、肉身复活等。
目录
签订背景
查理五世长期镇压新教,新教诸侯于1531年2月组成士马尔卡登同盟,与皇帝及天主教诸侯对抗。1550年,查理五世颁布诏令,取缔宗教改革宣传品,违者以破坏社会治安和国家秩序罪论处,激起新教诸侯的反抗。1552年,查理五世在同新教诸侯的战争中失败,恢复与诸侯的和谈。但他不愿直接与新教妥协,故授权其弟斐迪南(即斐迪南一世)主持议和。经长期谈判,于1555年9月25日缔结和约。
主要内容
1帝国各邦均不得以宗教理由挑起战争;
2承认路德宗和旧教(天主教)的信仰自由,路德宗新教和旧教同权平等;
3根据“教随国定”原则,诸侯在其领地内享有决定本人及其臣民宗教信仰的权力;
4但加尔文教、再洗礼教派等新教教派不予承认;
5在帕绍条约(1552年8月2日)以前被新教诸侯所占的教产,可由其继续占有。
另外,天主教会提出凡改信路德教的诸侯,必须放弃其原来的公职、土地和收入,但被新教诸侯拒绝,故该项条款双方未达成协议。
参考文献
- ↑ 天主教的简介以及天主教在青海省的传播,青海新闻网,2006-08-20
- ↑ 信经,新浪博客,20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