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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銷商品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委託代銷商品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漢字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們國家優秀文明歷史的象徵,一直沿用至今,一個簡單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國人們的聰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成就了中華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輝煌。

目錄

名詞解釋

委託代銷商品指企業以支付手續費等經濟利益為條件,將本單位的商品交付於受託方並代為銷售的行為,同時也是屬於會計科目的內容之一。委託代銷商品有利於避免委託方商品積壓的現象以及一定程度上減少倉儲成本,同時也降低了受託方發生商品資金風險和經營風險的可能性。

委託代銷商品的說明

委託代銷商品屬於企業的存貨,根據收入確認的條件,與該商品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因此委託方不能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對於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發出商品的成本,在「發出商品」中核算。企業委託代銷商品時,應與受託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規定代銷品種、價格、手續費標準、供貨結算期限等,作為雙方共同執行的依據。商品發給其他單位代銷時,委託單位不作商品銷售,不進行貨款結算,不轉移商品所有權。

委託代銷商品會計分錄

委託代銷商品指企業以支付手續費等經濟利益為條件委託他人代銷商品,然後將自身的商品交付於受託人的行為。會計分錄如下:

1、發出商品時:

借:委託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委託代銷商品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支付的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委託代銷商品與發出商品的區別

1、發出商品是在一般銷售方式下,企業對於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過「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即企業對於發出的商品,在確定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2、委託代銷商品是企業委託其他企業代銷商品的一種銷售方式。企業委託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為委託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

委託代銷商品和受託代銷商品的比較

委託代銷商品和受託代銷商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委託代銷商品屬於企業的存貨,後者受託代銷商品不屬於存貨。受託代銷商品指的是接受對方企業委託代其進行銷售的商品,受託方實際上並沒有取得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而企業的資產指的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受託代銷商品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受託代銷商品應作為委託方而不是受託方的存貨處理,不能被確認為受託方的資產。

企業收到受託代銷商品的時候,應當借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將受託代銷商品納入賬內核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