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克里夫
生平
威克里夫生於約克郡。他家族世代祖居約克,人口繁多。父親是個農場主。威克里夫幼年在家附近接受教育,不晚於1345年進入牛津大學。
在學士期間,他忙於自然科學和數學,在碩士期間,他終於有權學習哲學。獲得神學學士學位之後,他繼續研究聖經。他的卓越表現,讓坎特伯雷大主教Simon Islip任命他為坎特伯雷學院管理人,學院有十二名年輕人接受牧師教育。大主教的意圖在於提拔世俗人員威克里夫而排除掉僧侶勢力。但是Simon Islip於1366年去世之後,SimonLangham即位,又拉回僧侶勢力。在1372到1384年之間,威克里夫獲得名譽神學博士學位,開始有資格教授系統神學。1376年,他父母推薦他去另一所大學,但是他拒絕了。1368年他改去白金漢郡擔任教區長。六年後,他又去了萊斯特郡,直到去世。
政治生涯
威克里夫的教會政治生涯開始於英國對教皇的納貢義務之爭。這是無地王約翰簽署的,已經三十三年沒有執行了。直到1365年烏爾班五世再次提出要求。英國國會宣布約翰王並沒有讓英國向外國納貢的合法權力,拒絕承認。烏爾班教皇雖然放棄了要求,但是帶有威脅性地暗示道,他不希望把英國捲入歐洲政治漩渦中。由於法國和教廷關係很好,這種聲音在英國聽來格外刺耳。據說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威克里夫充當政府的神學顧問,撰寫爭論的小冊子。
威克里夫更加重要的活動是參加布魯日和會。1374年,英法媾和,同時英國的代表團要和教皇代表團洽談以排除教會摩擦,威克里夫就在其中(7月26日)。選擇和阿維農教廷激烈對抗,只會導致談判破裂而不會有任何結果。威克里夫作為代表團的神學家,這個職位只是一種形式,並非一定要有名望或者維護國家利益的立場。
所以威克里夫仍然是為教皇一派所信任的,他之前反對教會擁有財產的觀點被忽略掉了。把他認定為異端是不容易的。牛津大學的爭論是哲學的而非純粹神學的,辯論的方法是學術性的。威克里夫所打交道的人包括卡邁爾派托缽僧(Carmelitemonk) John Kyningham,爭論問題在神學或者教會政治問題。他和William Wynham和St Albans在牛津的爭論之前不為人知,正如更早時候和William Wadeford的爭論一樣。如果回憶起Owtred曾為英國利益辯護和阿維農教廷爭論,人們會認為他應該和威克里夫一致而非對立。但是Owtred認為贊同世俗權力免去一個牧師聖職,哪怕是一個不義的牧師,都是有罪的。而威克里夫認為鼓動教皇去把剝奪教會收入的世俗人士驅逐出教廷是有罪的。他的格言是:任何有罪之身都無權阻止政府。
威克里夫譴責Wynham把學術領域的問題公眾化。但是爭論基本上和對立有關,這種對立在國會反對教廷中表達了出來。威克里夫指出教會現狀和教會應該成為樣子存在巨大的反差,並因此認為有改革的必要。他認為教會擁有世俗權力是有毒害的,有違耶穌和使徒們的教導。威克里夫記錄下了「好國會」在1367-77年的行動和傾向。於是一份有150個標題的長篇法案通過了,其中論述了教會的侵犯所帶來的不滿,所有的保留和委託都被廢止,財富輸出被禁止,外國收稅員被遣送。
著作
他的保護人為剛特的約翰,那時候在執政。從布魯日回來後,他著作了一部《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在這本書里,他抨擊了教會的世俗權力。認為世俗權力上國王高於教皇,收集任教職第一年收入和特赦本質上是買賣聖職。著作了De civilidominio後他才進入政界。這本書里,他介紹了如何管理一個好國會的理念,涉及教會放棄世俗領地的內容。「Long Bill」的條款就來自這本書。在這本書里,在捐款的委任,勒索,揮霍之類問題上對阿維農教會的最猛烈的抨擊。改變這些是國家的事情。如果神職人員濫用教會財產,財產就應該被剝奪,如果國王沒有這樣做,那麼他就是一個疏忽的國王。這部著作包括18篇口氣強烈的論文,反對教會統治的管理方式和它的世俗財產的清算。1376年他在和WilliamWadeford和其他人辯論後,向牛津大學的學生傳播自己的這些觀點。他不僅僅在課堂上傳播觀點,還希望自己的觀點更加廣泛地傳播並得到世俗的和教會的領袖們的重視。當後者譴責他並尋求教會審查的時候,他以批判神職人員世俗財產的擁有權為獻禮投向前者的懷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