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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百科

孟姜红甜桃

基本内容

中文名:孟家原桃

登记年份:2020年

产地名称: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

品质特点:外在感官特征:孟家原桃果形端正、个头大、色泽艳丽;绒毛短少;闻起来香甜味浓郁,储藏室里桃香四溢

产品介绍

孟家塬村是鲜桃、柿子的适生地,该村的“孟姜红”牌果形端正、个头大、色泽艳丽;绒毛短少;闻起来香甜味浓郁,储藏室里桃香四溢;硬桃口感脆爽、香甜,便于携带和储藏;软桃汁多、果肉细密、味甜清香,富含细纤维,入口即化,满口盈香,曾荣获中国杨凌第十二届农业博览会后稷金像奖,柿子荣获中国杨凌博览会第十三届后稷金像奖,远销北京、上海、广州、港澳等高端市场。

近年来,孟家塬村依托“孟姜红”大红甜桃这一知名品牌和柿子为主导产业,研发新品种、改进新工艺、扩大产业规模、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拓展肉、蛋、奶产业化进程,打造“以畜养果,以果促畜”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同时,通过单产带动多业,发展标准化果园建设、果品销售、果品仓储配送,衍生出种苗繁育、技术服务、农资销售、农业工程建设等多种村域经济元素,实现了“果、畜、沼、游”的产业联动。该村现有优质标准桃园3000亩,从事桃产业人员1500多人,年销售量2600吨,年销售额1820万元,年单产利润728万元;柿子树7万株,柿子产业人员1000多人,年销售量7000吨,年销售额1859.9万元,年单产利润559.59万元。2010年该村人均纯收入7900元。

孟家塬村的鲜桃和柿子已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孟家塬村被确定为国家“桃产业体系、高效、优质、安全、示范基地”,并荣获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文明村”、市级“小康示范村”等荣誉称号。

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孟家塬村

自然生态环境

(1)通风透光,土层深厚。孟家原桃保护区东南部为海拔1000-1400米左右的黄土丘陵,西北部是以黄土梁为主的丘陵山地,土壤属黄土高原厚层区,土壤含钾量高,地势通风、透光好,适合桃树生长。

(2)光温充足,雨热同季。保护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日照时数2345.7小时,年平均气温10.7℃,10.0℃以上日平均积温3581.8,平均无霜期206-228天,年平均降水量600毫米,降水适中,雨热同季。充足的光照可促使桃树新稍生长强,枝条粗壮,花芽多而饱满,果实发育好,着色好,风味好,也有利于桃糖分累积。

地域范围

孟家原桃保护区位于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孟姜塬村、安村、文明塬村、梁家塬村、黑池塬村、罗寨村、屽村、周家村共1个镇8个行政村。东到安村,南到文明塬村,西到梁家塬村,北到屽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0′-109°07′,北纬34°57′-35°02′。总保护面积3万亩,年产量4.5万吨

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孟家原桃果形端正、个头大、色泽艳丽;绒毛短少;闻起来香甜味浓郁,储藏室里桃香四溢;硬桃口感脆爽、香甜,便于携带和储藏;软桃汁多、果肉细密、味甜清香,富含细纤维,入口即化,满口盈香。

(2)内在品质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2%,总酸≤0.5%,维生素C含量≥10mg/100g,钾≥150mg/100g。

(3)安全要求:孟家原桃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特定生产方式

(1)品种选择:孟家原桃选择适应性广、丰产性好的未央2号、沙红等主栽品种进行种植。

(2)规范建园:优选土层厚度3.0m以上,土壤富钾,土壤pH6.5~7.5,储水较好的黄绵土。

(3)果园管理:每年12月进行冬剪,6月进行夏剪,果树修剪的原则是保证通风、光照、易采摘。根据桃生长的情况,每年5月进行疏果,疏果时注意透光,一颗果树上保留150-200个桃。

(4)增施有机肥:多施、早施、施入优质肥,每年国庆节前后集中施入,每亩施肥量为2000公斤,第二年5月追加水溶肥,促进大果实形成,改良了土壤结构,减少黄叶病发生。

(5)采摘:鲜桃成熟度达到80%以上进行采摘。采摘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损伤。

包装标识规定

(1)孟家原桃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孟家原桃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孟家原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孟家原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孟家原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