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差價
季節收購或銷售而形成的價格差額
季節差價是在同一市場和同一種產品在不同季節的收購價格之間或銷售價格之間的差 額。形成季節差價的主要原因是:(1)季節生產、常年消費或常年生產、季節消費的商品,需要支付一定的儲存費用,發生一定的商品損耗。(2)有些產品 (如蔬菜) ,在不同季節其生產成本不同。在舊中國,剝削階級利用季節差價剝削勞動人民。建國後,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國家有計劃地取消了工業品的季節差價,以及糧食、棉花、油料、生豬、烤煙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季節差價。國家只對生產季節性很強、容易腐爛變質、自然損耗和儲存保管費用較大的蔬菜、瓜果、水產品、蛋品等鮮活產品,保留合理的季節差價。季節差價一般以全年各月中的最低價格為計算基價,季節差價為季節價格與計算基價之差。合理的季節差價,有利於解決生產和消費的季節矛盾,促進生產,調劑供求,指導消費。[1]
- 中文名:季節差價
- 性 質:差價
- 屬 性:季節
- 商品因:在不同季節收購或銷售而形成的價格差額
目錄
原因
同種商品在同一市場不同季節的價格差額。形成商品季節差價的主要原因是:
- 把季節性生產、常年性消費的商品儲存到非生產季節銷售,需要支付一定數量的資金占用利息、稅金和保管費等,需較高的銷價予以補償;
- 常年生產、常年消費的商品,但在不同季節生產的耗費不同,如在冬季和夏季生產的同種蔬菜,需要不同的銷價予以補償;
- 常年生產、季節消費的商品,在同一市場的不同季節有極不相同的供求狀況、生產費用和儲存費用,其銷價也受到調節;
- 國家對一些商品的不同季節銷價有不同的調節政策。季節差價主要是由生產與消費在時間上的矛盾引起的。
根據解決矛盾的途徑不同,可分為淡旺季節差價和儲存季節差價。季節差價還可分為收購季節差價和銷售季節差價。 中國社會主義價格體系中的季節差價,多存在於農產品,特別是鮮活副食品的經營活動中。通常有儲存性季節差價和淡旺季節差價之分。前者主要由生產季節生產、常年使用的商品所支付的儲存費用、稅金構成;後者主要由不同季節生產同種商品所耗費的費用差額構成。
實際工作中,人們常把全年各月中的最低價格作為計算季節差價的基價,把報告期的價格與基價之間的差額,叫做季節差價。季節差價占計算基價的百分比稱為季節差率。國家通過規定季節差率對部分重要商品的季節差價實行干預。合理的季節差價是企業價格決策的目標之一,也是國家促進生產發展,鼓勵合理儲備,正確調節供求,有效滿足社會需要的重要條件。
季節差價的安排,應有利於促進生產部門有計劃生產,均衡上市;有利於商業部門積極儲存商品,改進保管技術,減少損耗,降低費用;還應有利於指導消費,平衡供求。
計算
①成本法。 季節差價=某季節價格-基價②比較法。收集、整理某農產品歷史上若干年中各個季節的平均價格,以其最低價格為歷史基價,求出各季節的平均價格與歷史基價的百分比,即該農產品歷史上各季節的差價率; 某季節差價=基價×(±季節差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