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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1],每届任期五年。

政府办公地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区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和部分会议材料[2]。准备区政府会议,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对各部门、各市州请示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对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省内外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及时向国务院、区党委、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三)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省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催办、反馈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政府领导

主席

咸辉:十九届中央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党组书记

副主席

张超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和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刘可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马汉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固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杨培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自治区主委

杨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吴秀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秘书长

房全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政府参事室主任

(四)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总值班工作;主管全省信息化工作,承办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引导对全省经济建设和政府的宣传报道,组织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五)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和区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

(六)做好区政府领导的服务事务、区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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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