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指示燈
安全出口指示燈 |
安全出口即各種公共場合的逃生出口,安全出口是人員密集場所的一個重要安全設施。在發生安全事故時,人員密集場所中的所有人員主要通過各個安全出口迅速逃離事故現場,實施救援的人員也主要通過安全出口進入事故現場,營救受困者或者搶救財產。
目錄
基本內容
定義
安全出口指示燈是為人員通往安全地帶的一種指示燈具,因此保證安全出口暢通是防止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重要措施。
參數
電池型號及類別:1.2V800mAh鎳鎘電池
表面亮度:>20cd/平方米
應急時間:≥90分鐘
應急轉換時間:≤1sec
額定光通量:1.2lm
圖案光亮度:最大120cd/平方米,最小15cd/平方米
使用環境溫度:-10—50攝氏度
外觀尺寸: 359×149×23mm
孔距/環距: 260/220mm
安裝方式:掛裝/吊裝
執行標準:GB17945-2000
採用優質氧化鋁材,超薄設計,外觀新穎美觀
獨新LED導光技術,表面亮度高,發光均勻,柔和
專利模塊電路設計,應急轉換時間快,具有完善的過充,過放電保護功能
選用頂級免維護鎳鎘(Ni-cd)電池組
要求
一、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必須備有兩個電源,即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備用電源一般由自備發電和蓄電池供給,如採用蓄電池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能小於200min。
二、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的照度不應低於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樓梯及其他疏散路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部位,亦須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0m。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應設玻璃和其他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四、疏散樓梯間應用明顯標誌標明所在部位和層數,使樓內人員及時了解自身所處的位置,以利於安全疏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