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震局
職能職責
1、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1]、《 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檢查安徽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加強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對省級以下(含省級)地震台網(站)實行統一規劃,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3、建立健全安徽省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4、承擔安徽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5、組織編制安徽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完善和管理。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 抗震設防標準,審定省級以下重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指導和監督抗震設防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7、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因地制宜地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 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8、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2];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9、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資並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一般項目。
10、承擔中國地震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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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國政府網,2005-09-27
- ↑ 安徽省地震局舉辦全省地震監測技術培訓班 ,搜狐,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