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
基本信息
詞目
安置
拼音
ān zhì
基本解釋
(1) [good night]∶敬語。請休息。睡前的問候語。
吃了晚飯,叫了"安置",望廟中去了。--《水滸傳》
(2) [emplace;resettle;arrange for;help settle down]∶安排他人在指定的地方或位置上。
安置他的妹妹作秘書。
引證詳解
1、安放;安排。謂使人或事物有着落。
《穀梁傳·哀公元年》:"'卜之不吉,則如之何?不免,安置之,系而待。'"
晉干寶《搜神記》卷三:"男子 張伯 ,除堂下草,土中得玉璧七枚,伯懷其一,以六枚白意。意令主簿安置幾前。"
唐 杜甫《簡吳郎司法》詩:"有客乘舸自忠州,遣騎安置瀼西頭。"
明 羅貫中 《三國演義》第二回:來早設朝,使廷臣奏董太后原系藩妃,不宜久居宮中,合仍遷於河間安置,限日下即出國門。
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四回:"將太叔回書,總作一封,使人馳至鄭國,教祭足呈與姜氏觀看。即命將姜氏送去潁地安置,遺以誓言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二:"待要起行時,在下安置動身,管取安心無慮。"
清 曹雪芹《 紅樓夢》第三回:等過了殘冬,春天再與他們收拾房屋,另作一番安置罷。
老舍《月牙兒》十二:"可是我已經是個大姑娘了,不象小時候那樣容易跟在媽媽轎後走過去了。我得打主意安置自己。"
2、就寢、睡覺。
唐 張鷟《遊仙窟》:"時既曛黃,且還房室,庶張郎共娘子安置。"
宋 羅大經《鶴林玉露》卷五:"﹝陸象山 ﹞每晨興,家長率眾子弟致恭於祖禰祠堂,聚揖於廳,婦女道萬福於堂;暮安置,亦如之。"
《清平山堂話本·快嘴李翠蓮記》:"鋪了床,伸開被,點上燈,請婆睡,叫聲安置進房內。如此伏侍二公婆,他家有甚不歡喜!"
明 施耐庵《水滸》第四十七回《撲天雕兩修生死書 宋公明一打祝家莊》:石秀見說,心中自忖了一回,討個火把,叫了安置,自去屋後草窩裡睡了。
清 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回:"和尚送出周進的飯來,一碟老菜葉,一壺熱水。周進也吃了。叫了安置,各自歇息。"
李劼人《死水微瀾》第五部分七:"打三更了,大少爺、大小姐向老爺、太太道了安置,才各自進房去睡。"
3、宋時官吏被貶謫,輕者稱送某州居住,稍重者稱安置,更重者稱編管。
宋 蘇軾《到惠州謝表》:"續奉告命,責授臣寧遠軍節度副使,惠州安置,已於今月二日到惠州。"
宋周輝《清波雜誌》卷七:"﹝東坡﹞門人張耒時知潁州,聞坡卒,出己俸於薦福禪寺修供,以致師尊之哀。乃遭論列,責受房州別駕、黃州安置。雖名竄責,馨香多矣。"
《古今小說·木綿庵鄭虎臣報冤》:"天子聽信了,即命翰林草制,貶吳潛循州安置,弟兄都削去官職。"
《英烈傳》第三回:"脫脫單馬竟赴淮安安置。"
4、近放置、安排、安放、安頓、安插。
宋時官吏貶謫,輕者送某州居住,重者稱安置,更重者稱編管。
宋.蘇軾.《到惠州謝表》:續奉告命,責授臣寧遠軍節度副使惠州安置,已於今月二日到惠州。
《清平山堂話本.五戒禪師私紅蓮記》:忽一日,學士被宰相王荊公尋件風流罪過,把學士奏貶黃州安置去了。
安置房是什麼意思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擴展資料
拆遷安置房和回遷房區別:
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而拆遷回遷房是指在原地拆遷安置的房屋。
他們之間的區別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是原地產權調換的既是拆遷安置房,也是拆遷回遷房;但在出讓土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如可以原地回遷的就是拆遷回遷房,而不是拆遷安置房。
安置地 是什麼意思
我們村以前賣 農田的那些地, 今天村委會 開會說 以前土地賣得的錢太少了,現在給每個人頭40平方米來起房子 但是讓別人來承包起, 我們不用出錢,起好後 前十年左右 簽合同給那些承包起的人租給人家 賺回起房子的錢,樓就是我們的。 我覺得沒突然有那麼好的... 我們村以前賣 農田的那些地, 今天村委會 開會說 以前土地賣得的錢太少了,現在給每個人頭40平方米來起房子 但是讓別人來承包起, 我們不用出錢,起好後 前十年左右 簽合同給那些承包起的人租給人家 賺回起房子的錢,樓就是我們的。
我覺得沒突然有那麼好的事,天上不會無緣無故掉餡餅 更不會突然掉一棟免費起好的樓給你, 是不是政府想讓我們這片的村民拆遷過去? 安置地那塊地方遠離市區,而村委會又不敢說 存心隱瞞才這樣說的?
對於土地這塊本人不是很熟悉 所以在線求指導。
關鍵是村委會想賺錢他們也覺得這樣來錢快,這也不是很奇怪的事,開個度假地什麼的,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歷時十年後,這些東西給不給你村委會現在都只是和你們口頭說說,這種承諾一定要有有效的法律性文件的證明。你要是不安心就讓村委會簽個合同並且請權威法律部門公正這份合同。 甲方乙方寫明,
開發商的名字要上去,他的承諾寫上去,十年後完全放棄產權,並且產權名字轉換,轉換給誰誰負責接收,而且他們的作為不能對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
村委會的名字要上去,完整的寫上他們的承諾,承諾房子會給村民,村民可以使用的時間是多久,是永遠還是幾年的。如果·違反合同,賠償如何之類的,全村都要簽,法律部門公證,不怕它有貓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