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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沈演之傳

宋書·沈演之傳出自於《宋書》,此書是一部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沈約撰,含本紀十卷、志三十卷、列傳六十卷、共一百卷。《宋書》收錄當時的詔令奏議、書札、文章等各種文獻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於後代的研究。[1]

目錄

原文

沈演之字台真,吳興武康人也。演之年十一,尚書僕射劉柳見而知之,曰:「此童終為令器。」家世為將,而演之折節好學,讀《老子》日百遍,以義理業尚知名。襲父別爵吉陽縣五等侯。郡命主簿,州辟從事史,西曹主簿,舉秀才,嘉興令,有能名。元嘉十二年,東諸郡大水,民人饑饉,吳義興及吳郡之錢唐,升米三百。以演之及尚書祠部郎江邃併兼散騎常侍,巡行拯恤,許以便宜從事。演之乃開倉廩以賑饑民,民有生子者,口賜米一斗,刑獄有疑枉,悉制遣之,百姓蒙賴。

轉別駕從事史,深為義康所待,故在府州前後十餘年。後劉湛、劉斌等結黨,欲排廢尚書僕射殷景仁,演之雅仗正義,與湛等不同,湛因此讒之於義康。嘗因論事不合旨,康變色曰:「自今而後,我不復相信!」演之與景仁素善,盡心於朝廷,太祖甚嘉之,以為尚書吏部郎。

十七年,義康出籓,誅湛等,以演之為右衛將軍。景仁尋卒,乃以後軍長史范曄為左衛將軍,與演之對掌禁旅,同參機密。二十年,遷侍中,右衛將軍如故。大祖謂之曰:「中領衛,望實優顯,此蓋宰相便坐,卿其勉之。」上欲伐林邑,朝臣不同,唯廣州刺史陸徽與演之贊成上意。及平,賜群臣黃金、生口、銅器等物,演之所得偏多。上謂之曰:「廟堂之謀,卿參其力,平此遠夷,未足多建茅土。廓清京都,鳴鸞東岱,不憂河山不開也。」二十一年,詔曰:「總司戎政,翼贊東朝,惟允之舉,匪賢莫授。侍中領右衛將軍演之,清業貞審,器思沈濟。右衛將軍曄,才應通敏,理懷清要。並美彰出內,誠亮在公,能克懋厥猷,樹績所蒞。演之可中領軍,嘩可太子詹事。」曄懷逆謀,演之覺其有異,言之太祖,曄尋事發伏誅。遷領國子祭酒,本州大中正,轉吏部尚書,領太子右衛率。雖未為宰相,任寄不異也。

譯文

沈演之字台真,吳興武康縣人。沈演之十一歲時,遇見尚書僕射劉柳,劉柳對他很賞識,說:「這個孩子長大後一定能成為美才。」他家世代是武將,而他卻能改變志節,篤好學問,每天誦讀《老子》一百遍,以經義名理的學問和良好的品德著稱。因襲父親另外的爵號,為吉陽縣五等侯。郡任命他為主簿、州辟從事史、西曹主簿,推薦為秀才,拜嘉興縣令,以有才能聞名。元嘉十二年,揚州東部諸郡發生嚴重水災,民眾饑饉,吳郡、義興郡及吳興郡的錢塘縣,一升米的價格高達三百錢。朝廷委任沈演之和尚書祠部郎江邃二人同為散騎常侍,巡行諸郡,拯救撫恤,允許斟酌事勢,自行處理,不必請示。沈演之於是開倉廩出米糧賑濟饑民。民戶有生子的,一口人賜米一斗,斷案判刑有冤枉不實的,下令統統放回,百姓依此得以生存。

後轉任州別駕從事史,因深得劉義康的信賴,所以在府州任職前後長達十餘年,後來劉湛、劉斌等人結成朋黨,想排斥並廢黜尚書僕射殷景仁,沈演之主持正義,不與劉湛等人同流合污,因此劉湛在劉義康面前毀謗他。曾經有…。次因為他論事不合意,劉義康臉色大變,說:「從今以後,我不再相信你!」沈演之與殷景仁二人平素關係很好,對朝廷盡心竭力,深得太祖讚許,拜為尚書吏部郎。

元嘉十七年,劉義康被貶到籓地,劉湛等人被殺,任命沈演之為右衛將軍。不久殷景仁病死,於是以軍長史范曄為左衛將軍…與沈演之共掌禁軍,同參機密。元嘉二十年,遷侍中,仍保留右衛將軍。太祖對他說:「侍中領禁衛,名望很優越顯赫,這實際上是丞相的位次,你好自為之。」太祖要征伐林邑,朝臣不贊同,只有廣州刺史陸徽和沈演之二人表示贊成。林邑平定後,賞賜群臣黃金、奴婢、銅器等物品,沈演之所得最多。太祖對他說:「廟堂的謀劃,卿參與效力,平定這一遠方的夷人,還不能多封爵諸侯。侍廓清京都,出行東泰,不愁不開國授土啊!」元嘉二十一年,下詔說:「總理軍政,輔弼東朝的要職,只能公『F妥當地選舉,非傑出人才不能授任。侍中領右衛將軍沈演之,為人忠清謹慎,才思深邃貫通。右衛將軍范嘩,才能通達,應對敏捷,條理清楚簡要。二人都美質顯露於外,忠誠堅定為公,能勤勉謀劃,立政績於本職。沈演之可遷中領軍,范曄可遷太子詹事。」范曄胸懷叛逆的陰謀,沈演之有所察覺,告訴太祖,不久范曄東窗事發,被殺。沈演之遷領國子祭酒,本州大中正,轉吏部尚書,領太子右衛率。雖然不曾擔任宰相,任用與丞相沒有區別。[2]

作者簡介

沈約(441年-513年),字休文,吳興郡武康縣(今浙江省德清縣)人。是南朝梁開國功臣,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劉宋建威將軍沈林子之孫、劉宋淮南太守沈璞之子。

沈約學問淵博,精通音律,作為南朝文壇領袖,其詩與王融諸人的詩皆注重聲律、對仗,時號「永明體」,是從比較自由的古體詩走向格律嚴整的近體詩的一個重要過渡階段。著有《晉書》《宋書》《齊紀》《梁武帝本紀》等史書,其中《宋書》入二十四史。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