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沈演之传
宋书·沈演之传出自于《宋书》,此书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1]
目录
原文
沈演之字台真,吴兴武康人也。演之年十一,尚书仆射刘柳见而知之,曰:“此童终为令器。”家世为将,而演之折节好学,读《老子》日百遍,以义理业尚知名。袭父别爵吉阳县五等侯。郡命主簿,州辟从事史,西曹主簿,举秀才,嘉兴令,有能名。元嘉十二年,东诸郡大水,民人饥馑,吴义兴及吴郡之钱唐,升米三百。以演之及尚书祠部郎江邃并兼散骑常侍,巡行拯恤,许以便宜从事。演之乃开仓廪以赈饥民,民有生子者,口赐米一斗,刑狱有疑枉,悉制遣之,百姓蒙赖。
转别驾从事史,深为义康所待,故在府州前后十余年。后刘湛、刘斌等结党,欲排废尚书仆射殷景仁,演之雅仗正义,与湛等不同,湛因此谗之于义康。尝因论事不合旨,康变色曰:“自今而后,我不复相信!”演之与景仁素善,尽心于朝廷,太祖甚嘉之,以为尚书吏部郎。
十七年,义康出籓,诛湛等,以演之为右卫将军。景仁寻卒,乃以后军长史范晔为左卫将军,与演之对掌禁旅,同参机密。二十年,迁侍中,右卫将军如故。大祖谓之曰:“中领卫,望实优显,此盖宰相便坐,卿其勉之。”上欲伐林邑,朝臣不同,唯广州刺史陆徽与演之赞成上意。及平,赐群臣黄金、生口、铜器等物,演之所得偏多。上谓之曰:“庙堂之谋,卿参其力,平此远夷,未足多建茅土。廓清京都,鸣鸾东岱,不忧河山不开也。”二十一年,诏曰:“总司戎政,翼赞东朝,惟允之举,匪贤莫授。侍中领右卫将军演之,清业贞审,器思沈济。右卫将军晔,才应通敏,理怀清要。并美彰出内,诚亮在公,能克懋厥猷,树绩所莅。演之可中领军,哗可太子詹事。”晔怀逆谋,演之觉其有异,言之太祖,晔寻事发伏诛。迁领国子祭酒,本州大中正,转吏部尚书,领太子右卫率。虽未为宰相,任寄不异也。
译文
沈演之字台真,吴兴武康县人。沈演之十一岁时,遇见尚书仆射刘柳,刘柳对他很赏识,说:“这个孩子长大后一定能成为美才。”他家世代是武将,而他却能改变志节,笃好学问,每天诵读《老子》一百遍,以经义名理的学问和良好的品德著称。因袭父亲另外的爵号,为吉阳县五等侯。郡任命他为主簿、州辟从事史、西曹主簿,推荐为秀才,拜嘉兴县令,以有才能闻名。元嘉十二年,扬州东部诸郡发生严重水灾,民众饥馑,吴郡、义兴郡及吴兴郡的钱塘县,一升米的价格高达三百钱。朝廷委任沈演之和尚书祠部郎江邃二人同为散骑常侍,巡行诸郡,拯救抚恤,允许斟酌事势,自行处理,不必请示。沈演之于是开仓廪出米粮赈济饥民。民户有生子的,一口人赐米一斗,断案判刑有冤枉不实的,下令统统放回,百姓依此得以生存。
后转任州别驾从事史,因深得刘义康的信赖,所以在府州任职前后长达十余年,后来刘湛、刘斌等人结成朋党,想排斥并废黜尚书仆射殷景仁,沈演之主持正义,不与刘湛等人同流合污,因此刘湛在刘义康面前毁谤他。曾经有…。次因为他论事不合意,刘义康脸色大变,说:“从今以后,我不再相信你!”沈演之与殷景仁二人平素关系很好,对朝廷尽心竭力,深得太祖赞许,拜为尚书吏部郎。
元嘉十七年,刘义康被贬到籓地,刘湛等人被杀,任命沈演之为右卫将军。不久殷景仁病死,于是以军长史范晔为左卫将军…与沈演之共掌禁军,同参机密。元嘉二十年,迁侍中,仍保留右卫将军。太祖对他说:“侍中领禁卫,名望很优越显赫,这实际上是丞相的位次,你好自为之。”太祖要征伐林邑,朝臣不赞同,只有广州刺史陆徽和沈演之二人表示赞成。林邑平定后,赏赐群臣黄金、奴婢、铜器等物品,沈演之所得最多。太祖对他说:“庙堂的谋划,卿参与效力,平定这一远方的夷人,还不能多封爵诸侯。侍廓清京都,出行东泰,不愁不开国授土啊!”元嘉二十一年,下诏说:“总理军政,辅弼东朝的要职,只能公『F妥当地选举,非杰出人才不能授任。侍中领右卫将军沈演之,为人忠清谨慎,才思深邃贯通。右卫将军范哗,才能通达,应对敏捷,条理清楚简要。二人都美质显露于外,忠诚坚定为公,能勤勉谋划,立政绩于本职。沈演之可迁中领军,范晔可迁太子詹事。”范晔胸怀叛逆的阴谋,沈演之有所察觉,告诉太祖,不久范晔东窗事发,被杀。沈演之迁领国子祭酒,本州大中正,转吏部尚书,领太子右卫率。虽然不曾担任宰相,任用与丞相没有区别。[2]
作者简介
沈约(441年-513年),字休文,吴兴郡武康县(今浙江省德清县)人。是南朝梁开国功臣,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刘宋建威将军沈林子之孙、刘宋淮南太守沈璞之子。
沈约学问渊博,精通音律,作为南朝文坛领袖,其诗与王融诸人的诗皆注重声律、对仗,时号“永明体”,是从比较自由的古体诗走向格律严整的近体诗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著有《晋书》《宋书》《齐纪》《梁武帝本纪》等史书,其中《宋书》入二十四史。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