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王韶之傳
宋書·王韶之傳出自於《宋書》,此書是一部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沈約撰,含本紀十卷、志三十卷、列傳六十卷、共一百卷。《宋書》收錄當時的詔令奏議、書札、文章等各種文獻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於後代的研究。[1]
目錄
原文
王韶之,字休泰,琅邪臨沂人也。父偉之,為烏程令,韶之家貧,因居縣境。好史籍,博涉多聞。初為衛將軍謝琰行參軍。偉之少有志尚,當世詔命表奏,輒自書寫。泰元、隆安時事,小大悉撰錄之,韶之因此私撰《晉安帝陽秋》。既成,時人謂宜居史職,即除著作佐郎,使續後事,訖義熙九年。善敘事,辭論可觀,為後代佳史。遷尚書祠部郎。義熙十一年,高祖以韶之博學有文詞,補通直省,領西省事,轉中書侍郎。恭帝即位,遷黃門侍郎,領著作郎,西省如故。凡諸詔奏,皆其辭也。
高祖受禪,加驍騎將軍、本郡中正,黃門如故,西省職解,復掌宋書。駁員外散騎侍郎王實之請假事曰:「伏尋舊制,群臣家有情事,聽並急六十日。太元中改制,年賜假百日。又居在千里外,聽並請來年限,合為二百日。此蓋一時之令非經通之旨會稽雖途盈千里未足為難百日歸休於事自足若私理不同便應自表陳解豈宜名班朝列而久淹私門?臣等參議,謂不合開許。或家在河、洛及嶺、沔、漢者,道阻且長,猶宜別有條品,請付尚書詳為其制。」從之。坐璽封謬誤,免黃門,事在《謝晦傳》。
韶之為晉史,序王珣貨殖,王廞作亂。珣子弘,廞子華,並貴顯,韶之懼為所陷,深結徐羨之、傅亮等。少帝即位,遷侍中,驍騎如故。景平元年,出為吳興太守。羨之被誅,王弘入為相,領揚州刺史。弘雖與韶之不絕,諸弟未相識者,皆不復往來。韶之在郡,常慮為弘所繩,夙夜勤厲,政績甚美,弘亦抑其私憾。太祖兩嘉之。在任積年,稱為良守,加秩中二千石。十年,征為祠部尚書,加給事中。坐去郡長取送故,免官。十二年,又出為吳興太守。其年卒,時年五十六。七廟歌辭,韶之制也。文集行於世。 (節選自《宋書·王韶之傳》)
譯文
王韶之字休泰,琅邪臨沂人。父親王偉之,任本國郎中令。王韶之家境貧,父親任烏程令,因而住在烏程縣境。他喜歡史籍,廣泛涉獵,見開廣博。最初為衛將軍謝琰行參軍。王偉之從小有志向當代的詔命表奏等文告,往往親自抄寫下來,太元、隆安年間的事情,無論小大全都編排記録下來。王韶之就憑藉這些材料私家編寫《晉安帝陽秋》。書成之後,當時人認為他應當任史官之職,朝廷就授任他為著作佐郎,並命他續寫以後的史事,至義熙九年止。王韶之善於敘事,言辭議論都很不錯,是晉代末年的佳史。義熙十一年,高祖認為王韶之學識淵博,文辭富贍,補任通直郎,領西省事。轉任中書侍郎。
高祖受禪登位,王韶之加授驍騎將軍,本郡中正,黃門侍郎不變,解除了西省之職後,又為宋修史。王韶之駁回員外散騎侍郎王寔之請假一事說「我翻尋舊的規章,朝臣若是家中有特殊情況,聽從他們一併告假六十天。太元中期改變規定,每年賜給朝臣一百天假期。又規定家住在千里之外的臣子,允許他們連同下年的請假期限一併告假,合起來二百天。這實在只是暫時的規定,並不符合治理國家的道理。京城至會稽雖然路有千里,但行程不算艱難,回家體假一百天,處理家事的時已經夠用。假如自己以個人原因不回朝就應當自己上表陳奏,請求解職,怎麼能夠姓名排在朝臣之列,卻又長期滯留自己家,我們反覆商議,認為不該准許。假如有人家在河,洛以及嶺、沔、漢等地,路途遠,行程難,還應當另外定出條例,請把這件事交付尚書,詳細制定有關規定」,朝廷聽從他的意見。王韶之後來因為用璽印封發文書出現差誤,被免去黃門之職,這事在《謝晦傳》中有詳細記載。
王韶之撰寫晉史,記敘了王珣經商而富、王廞叛亂的事。王珣的兒子王弘,王的兒子王華,都有高官顯爵,王韶之擔心被他們陷害,所以結交徐羨之、傅亮等人,且交情頗深。少帝即位,王韶之遷侍中,驍騎將軍之職不變。景平元年,王韶之出任吳興太守。徐羨之被誅後,王弘入朝為相,領揚州剌史。王弘雖然與王留之並未絕交,但他們那些彼此尚未相識的弟兄,都不再交往。王韶之在郡任職,常常擔心被王弘以法治罪,夙夜操勞,勤謹奮勉,政績很好。王弘也排制了個人恩恕,太祖對雙方都加以稱讚。王韶之在太守任上多年,被稱為良守,加秩中三千石元嘉十年,朝廷徽王留之為祠部書,加給事中。因離郡長時告假迎送故人而獲罪,免去官職。兀嘉上三年,又出任吳太守。就在這年王韶之去世,死時五十六歲,天子祭祀的歌辭,都是由韶之編定的。王韶之的文集流傳於世。[2]
作者簡介
沈約(441年-513年),字休文,吳興郡武康縣(今浙江省德清縣)人。是南朝梁開國功臣,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劉宋建威將軍沈林子之孫、劉宋淮南太守沈璞之子。
沈約學問淵博,精通音律,作為南朝文壇領袖,其詩與王融諸人的詩皆注重聲律、對仗,時號「永明體」,是從比較自由的古體詩走向格律嚴整的近體詩的一個重要過渡階段。著有《晉書》《宋書》《齊紀》《梁武帝本紀》等史書,其中《宋書》入二十四史。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