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顾觊之传
宋书·顾觊之传出自于《宋书》,此书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1]
目录
原文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人也。谢晦为荆州,以为南蛮功曹。晦爱其雅素,深相知待。时大将军彭城王义康秉权,殷、刘之隙已著,觊之不欲与殷景仁久接事,乃辞脚疾自免归。在家每夜常于床上行脚,家人窃异之,而莫晓其意。后义康徙废,朝廷多以异同受祸。复为山阴令。山阴民户三万,海内剧邑,前后官长,昼夜不得休,事犹不举。觊之理繁以约,县用无事,昼日垂帘,门阶闲寂。自宋世为山阴,务简而绩修,莫能尚也。孝建元年,出为义阳王昶东中郎长史。明年,出为湘州刺史,善于莅民,治甚有绩。幸臣戴法兴权倾人主,而觊之未尝降意。或嫌其风节过峻,觊之曰:“不过使吾不为三公耳!”时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饮酒还,因得病。
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三公郎刘勰议:“赐妻痛往遵言,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觊之议曰:“法移路尸,犹为不道,况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当以大理为断,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如觊之议。子绰私财甚丰,乡里士庶多负其责,觊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后为吴郡,诱绰曰:“我常不许汝出责,定思贫薄亦不可居。民间与汝交关有几许不尽,及我在郡,为汝督之。凡诸券书皆何在?”绰大喜,悉出诸文券与觊之,觊之悉焚,宣语远近:“负三郎责,皆不须还。”太宗泰始初,四方同反,觊之家寻阳,寻阳王子房加以位号,觊之曰“礼年六十不服戎,以其筋力衰谢,残生无几,不敢闻命。”孔觊等不能夺。太宗甚嘉之。三年卒,时年七十六。追赠镇军将军,常侍、刺史如故。谥曰简子。
译文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县人。谢晦任荆州刺史时,让顾觊之做南蛮功曹。谢晦欣赏他文雅素净的风度,对他倍加重视优待。当时大将军彭城王刘义康当权,殷景仁和刘义康的矛盾已显露顾觊之不想和殷景仁过多接触,于是以脚病为借口辞官回家。在家时每天晚上常在床上走来走去,家里人私下里都非常惊异,但不知他的意图。后来刘义康被贬谪和废去官爵,朝廷中很多人因为受牵连而遭到惩罚。顾觊之再当山阴县令。山阴县有百姓三万户,是海内大县,前后到任的长官,即使日夜不停地奔波,事情仍然处理不好。顾觊之用简单的办法对付繁杂的问题,县里因此没什么麻烦,他白天把县衙门门帘放下来,门外寂寞无声。在宋朝建国以来的所有山阴长官中,事务简约而政绩最突出的,没有人能超过他。建元年,调出京城做义阳王刘昶东中郎长史。第二年,他调出京城做湘州刺史,善于管理百姓,治理很有政绩。得宠大臣戴法兴权力压过皇上,而顾觊之不曾向他低头。
有人嫌他风骨节操过于严厉苛刻。顾觊之道:“不过让我不做三公罢了。”当时沛郡相县人唐赐,到邻村人朱起的母亲彭氏家里喝酒,回来便病了。死前对他的妻子张氏说,死后要把他的肚子剖开查清病因。之后张氏亲手剖开她丈夫的肚子察看,唐赐的五脏都粉碎了。郡县的官员认为张氏残忍地进行解剖,唐赐的儿子唐副又不阻拦,因为这事发生在大赦之前,法官们不能决断。三公郎刘勰认为:“根据事实推究他们的心情,他们没有残忍伤害丈夫和父亲的动机,我认为应该原谅他们。”顾觊之认为:“法律规定移动路头的尸体,尚属不合法,何况是自己的妻子儿女,竟然残忍地做出一般人所不敢做的事情,对他们不应顾及小的情面,应该按照法律处理,判定唐副的罪行是不孝,张氏是犯法。”诏书同意了顾觊之的判决。顾觊之的顾绰家财非常多,乡亲父老亲戚子弟很多人欠他的债,顾觊之每每劝他不要这样作,但没有效果。
在顾觊之当吴郡太守时,骗他的儿子顾绰说:“我经常不许你放债,细细想一想,贫穷也确实不能忍受,和你有关的乡亲中还有几多人的债没有还清?趁我在太守任上,为你讨回债务。那些债券在哪里!”顾绰大喜,把他的所有一大柜债券送给顾觊之,顾觊之将这些债券全部烧掉,并且告诉乡亲们:“凡是欠我家三郎的债务,都不需要偿还。”明帝太始初年,四方各镇同时反叛。顾觊之家在寻阳,寻阳王刘子房给顾觊之授予爵位名号,顾觊之说:“按礼制规定年到六十不穿军装,因为他们体力衰退,何况我年近八十,不敢接受您的任命。”孔觊等人不能改变他的主意。明帝非常赞赏他。泰始三年去世,享年七十六岁。死后被追赠为镇军将军,常侍、刺史的称号照旧。谥号为简子。[2]
作者简介
沈约(441年-513年),字休文,吴兴郡武康县(今浙江省德清县)人。是南朝梁开国功臣,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刘宋建威将军沈林子之孙、刘宋淮南太守沈璞之子。
沈约学问渊博,精通音律,作为南朝文坛领袖,其诗与王融诸人的诗皆注重声律、对仗,时号“永明体”,是从比较自由的古体诗走向格律严整的近体诗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著有《晋书》《宋书》《齐纪》《梁武帝本纪》等史书,其中《宋书》入二十四史。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