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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存在(英語: objective existence ),主觀 精神認識 能力把存在作為認識對象,這就構成了互為對象的依存關係。因此,和主觀認識行為發生相互作用存在就是客觀存在,存在包括物質與精神兩種存在,唯有主觀要符合客觀才能真正認識和改造世界。[1]

客觀存在

主觀存在和客觀存在這對概念是最典型的相對概念,只有當主觀意識開始把某種存在及其內涵作為自己對象時,這個對象才成為相對於客觀存在。

指一切為客觀驗證以及根據客觀規律推知存在的事物和現象,及其發生的規律、機制原理等。

主觀存在就是狹義相對存在,客觀存在就是廣義相對存在。因為一切都來源於世界為生靈感應,為人類認知。

客觀存在1.jpg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 [2] 客觀存在

定義 主觀精神的認知對象

解釋 主觀符合客觀

所屬 哲學

簡介

當意識把作為全集的存在作為對象時,這時世界就成了"作為意識表象的世界"。

當意識把某一個外在的事件和物質作為對象時,這個事物作為客觀存在依賴於意識和感覺去認知,也就是說,當你不去感覺和意識它時,它就不是對於你的客觀存在,它是對於認知對象而言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意識也還經常把意識本身作為對象,這叫做自我意識,這時,儘管對象是意識(精神)的,同樣也是客觀存在的,思維與存在具有同一性,統一於物質性。

客觀實在與客觀存在有什麼區別

(1)「客觀實在」與「客觀存在」是兩個不能等同的概念,它們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客觀實在性」是指不管人們喜歡不喜歡、知道不知道、承認不承認,它都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實實在在地存在着。「客觀實在」是對世界萬事萬物和現象的共同特性的抽象概括,相對於意識來講它是第一性的東西,它不包括精神、意識現象。

何謂「客觀實在」?

一般地講,人們是把「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物質」當作「客觀實在」。就是說,只要是「物質」就屬於「客觀實在」。由於「物質」是非「主觀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所以有「客觀實在」的用法。而事實上是,世界上壓根就沒有絕對意義上的「實在」而只有相對意義上的「實在」或者說只有相對意義上「虛在」。換言之,「實在」和「虛在」均相對而言,兩者是不能分割的。

(2)而「客觀存在」是相對於主觀而言的,它既可以指具體的物質形態,也可以指具體的思想。對於任何人來說,「客觀存在」的東西除了物質現象之外,還有精神、意識現象。比如,他人的思想對於我來說就是客觀存在的。但這並不等於說,承認他人的思想是「客觀存在」的,就是承認了他們的思想是「物質」的。因為他人的思想、意識雖然對我來說是「客觀存在」的,而對他人來說則是主觀的,它仍然是對客觀實際的反映,是第二性的東西。因此,對他人的思想我們只能說是「客觀存在」的,而不能說是「客觀實在」。否則就混淆了物質和意識誰是第一性、誰是第二性的界限。

(3)總之,「客觀實在」與「客觀存在」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客觀實在」是一種「客觀存在」「客觀存在」不僅包括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物質現象,還包括不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精神、意識現象。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