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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徽章原圖鏈接來自 健康無憂網 的圖片

宣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監督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目錄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新增的職責

增加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下列職責:

食品生產許可職責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

醫療毒性藥品收購、經營(批發)企業審批職責。

麻醉藥品[1]、精神藥品郵寄證明和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職責。

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職責。

執業藥師註冊職責。

(三)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

劃入原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

3.劃入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職責和相關許可管理及食品檢驗檢測、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及強制檢驗職責。

劃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四)下放的職責

將宣州區管理範圍內的餐飲服務(市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食堂,市政府定點飯店除外)許可、監督管理職責交給宣州區政府。

將宣州區管理範圍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監督管理職責交給宣州區政府。

將宣州區管理範圍內的食品流通許可、監督管理職責交給宣州區政府。

將宣州區管理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督檢查[2]職責和醫療機構(市衛生行政部門直管的綜合性醫院除外)的日常監管交給宣州區政府。

(五)加強的職責

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責任體系建設,明確並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的主體責任、主管責任、協調責任和監管責任。

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加強食品藥品等安全風險預警。

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執法檢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加強食品、藥品、化妝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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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