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妓
基本信息
起源
史纪吕不韦列传云: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舆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逐献其姬。姬自匿其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逐立姬为夫人。邯郸诸姬,本属官妓,不韦纳之,畜于家中,以供个人娱乐,逐为家妓之滥觞。(摘自历史学家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 ,商务印书馆,1936年3月初版)
出处
什么叫"家妓"呢?王书奴先生在《中国娼妓史》中这样定义:"家妓,就是蓄养在家庭中的**,而不是在坊曲的。家妓大半是能歌舞乐曲的,……其地位似介于婢、妾之间。"台湾李敖先生在《且从青史看青楼》中说得更为简捷明白,"家妓是养在豪门中的**,算是自备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两种表述,其内涵是相同的 。
中国官营娼妓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即专供皇帝独自享用的"宫妓"和为各级文武百官服务的"妓"。在中国封建社会,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尊严与权利,他们高踞于整个社会金字塔的尖顶上"君临天下",可以任意占有无数的绝色美女;而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嫖妓有时却要受到一定的约束、限制,甚或禁止。故家妓的出现,是势所必然的事情,既可视为宫妓的"平民化"、"扩大化",亦可视为官妓的"私有化"、官员嫖妓的"合法化"。总而言之,家妓是中国官妓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曾发挥了极其特殊的功能。
秦以前一般官僚贵族蓄养家妓的情况,史籍记载的很少,这里我们试举两例:其一,《左传·襄公十一年》:"郑人贿晋侯以女乐,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事情发生在周灵王十年(公元前562年),晋悼公将郑国送来的乐师、歌女、乐器的一半赏赐给大臣魏绛,以奖励他和戎的战功,其中有女乐八人。其二,《史记·吕不韦列传》云:"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同居。"这或许是家妓的滥觞。纵观历史,帝王后宫妃嫔无数,更有大量女乐、宫妓以助其声色之娱。"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王侯将相,官僚贵族竞相仿效,也在家中蓄养数目不等的能歌善舞的美女,这就是"家妓"。
《后汉书·梁冀传》:"冀又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因行道路,发取**御者。"梁冀身为大将军,骄奢不法,把持朝政近二十年,更蓄养上千名歌妓供其淫乐,每次出游,"乘辇车,张羽盖,饰以金银,游观第内,多以倡伎,鸣钟吹管,酣讴竟路。"
《后汉书·钟长统传》也说当时的富豪、商贾"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
为了眷恋人生和主宰自我生存的命运,士人们也开始及时行乐,尽情享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道德节操被抛弃,像硕学大儒马融"才高博洽,为世通儒";但他"善鼓琴,好吹笛,达生任性,不拘儒者之节。居字器服,多存侈饰。常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后汉书·马融传》)。何等的风流浪漫。